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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4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17-20264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铁格尔曼萨依登套斯铁矿扩建建设项目 克州阿图什市东北部的哈拉峻乡西南20km 阿图什市鑫宏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本项目占地面积368496m2,包括区域附属工程建设、选厂及其配套工程建设、尾矿库建设、火工品库房及值班室建设、生活区、办公区建设、高压变电站建设、工业用井及输水管道和高、低位蓄水池建设及相关配套设备采购等。

建设规模:年处理原矿石45×104t,年产钛精矿粉0.6×104t,铁精粉3×104t,配套建设一座有效容积为140万m3尾矿库。

一、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包括装卸、运输作业及产品堆场、尾矿库干滩、干选废砂石堆放场无组织扬尘和选厂破碎干选、烘干工段有组织粉尘。在采取覆盖、洒水,道路硬化等扬尘控制措施后,粉尘无组织排放对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破碎干选采用布袋除尘+25m排气筒后达标排放,烘干废气采用布袋除尘+15m排气筒后达标排放。

二、拟采取的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矿山绿化,选矿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三、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破碎、筛分、球磨机等设备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根据预测结果可知,项目运行期噪声影响在采取选用低噪设备、距离衰减后,可实现厂界达标,对项目区声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四、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尾矿全部进入新建尾矿库进行暂存,后期可用于公司项下铁格尔曼萨依登套斯铁矿矿坑的回填或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实现尾矿的综合利用;干选尾矿在厂区尾矿仓暂存,后期用于回填采坑或外售综合利用;收尘设施收集的粉尘,成分与原矿石成分一致,收集后作为细颗粒原料进入选矿工段生产精矿,实现综合利用;废机油等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对项目区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五、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尾矿库严格按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经安全、环保等部门验收后再投入使用。日常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对Ⅰ类场的要求进行管理,规范尾矿砂的处理工序。采取以上措施后,尾矿库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

选厂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环境风险可以接受。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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