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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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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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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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疆湘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航空级海绵钛绿色智能改造升级扩建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
新疆湘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中环合创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次生产规模新增3万t/a海绵钛。项目完成后全厂海绵钛产能将达到5万t/a。副产耐磨钢球5万吨/年,低合金衬板铸件2.18万吨/年。配套年产8.5万吨氯气生产系统。 本项目总投资2590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93万元。 |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挡、物料覆盖、洒水降尘,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等措施。 运营期废气处理措施主要为: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库上料系统、配料仓及钛渣电炉加料系统、钛渣出渣、出铁口烟气、钛渣一次破碎、钛渣二次破碎、筛分及包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及其修改单限值要求。 (2)电炉、LF炉、VD炉、自动造型、浇注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绩效A级要求。 (3)片碱包装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同时要满足《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工业硅、电石、氯碱行业绩效分级与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绩效A级要求。 (4)煤气锅炉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拟采用低氮燃烧技术+SNCR-SCR+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组合技术进行协同控制,烟气通过35米高烟囱排放,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函〔2022〕483号)中50mg/m3限值要求,安装烟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 (5)熔盐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同时要满足《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工业硅、电石、氯碱行业绩效分级与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绩效A级要求。 (6)危废库房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采用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7)食堂油烟废气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 (8)氯碱系统事故氯气:采用3级串联碱洗塔(去除效率99%)+25m排气筒,碱液吸收生产次氯酸钠进入储罐储存,作为中间产品外售。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原料库上料系统废气、配料仓及钛渣电炉加料系统废气、钛渣出渣、出铁口烟气、钛渣一次破碎、钛渣二次破碎、筛分及包装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取全封闭厂房、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的排放量;危废暂存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为危废库房周边绿化,减少废气排放,厂区内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盐酸储罐存储过程产生的氯化氢酸雾,采取全密闭氮封+呼吸阀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量,厂界处氯气排放浓度满足《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运输车辆优先选择新能源车辆或采用符合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项目厂界处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 运营期废水处理措施主要为:本项目海绵钛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间接冷却用水及废气治理设施喷淋用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少量的清净下水。废气治理设施采用碱喷淋塔,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 铸铁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少量的清净下水。 氯碱生产废水,主要为电解工序产生的淡盐水,膜再生产生的反洗废水,均回用于化盐工序,不外排。。 生活污水:新建的2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隔油、生物接触氧化)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泵类等设备噪声及灰渣运输车辆噪声,源强为65~110分贝。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为:优化厂区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订货时,向厂家提出设备噪声控制要求;厂房采取建筑隔声处理;严格限制运灰车辆的速度,加强管理,禁止夜间运输,道路两旁设置绿化带。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 四、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针对废水、废气、固废等可能影响土壤的污染源,均采取了源头管控、过程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非正常工况下,通过完善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可快速控制污染。 采取的土壤污染防范措施主要为:严格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废水进行合理的治理和综合利用;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对运输车辆实行密闭措施;厂区及灰场采取防渗措施;按规范设置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监测。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铁、铸造废脱模剂、合成渣、熔炼电炉耐火材料及大修残渣、盐泥、镁电解炉渣、空分装置废吸附剂、废矿物润滑机油和废机油桶、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脱硝催化剂、废硫酸、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等。 废铁同生铁一起进入铸造工序,不外排;废脱模剂、合成渣、熔炼电炉耐火材料及大修残渣、盐泥、镁电解炉渣、空分装置废吸附剂运至哈密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集中处置;储运工程粉尘返回生产工序回用;主体工程粉尘运至哈密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集中处置。废矿物润滑机油和废机油桶、废脱硝催化剂、废铅蓄电池、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库房,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硫酸暂存于稀硫酸储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精四氯化钛、天然气、32%盐酸、稀硫酸(72%)、硫酸(92%)、浓硫酸(98%)、氯气、氢气、废润滑油,在切实落实初步设计报告、安全预评价、设计和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可定性判定本工程风险可防可控,防范措施是有效的。 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事故水池、危废库房等区域设置重点防渗,厂区等区域设置一般防渗;防止废水或废液下渗污染地下水环境。本项目新建1座3000立方米事故油池。评价要求事故油池按重点防渗区的要求进行防渗处理,防渗能力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6米,K≤10-7厘米/秒的要求。经采取上述措施后,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变压器油对周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