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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6年4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49日-20264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G682线克拉玛依至阿拉山口公路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托里县、乌苏市、阿拉山口市境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事务中心

新疆交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起点位于克拉玛依收费站北侧约3.0km处,与G217平面交叉衔接,途经126团、恰勒尕依村、艾比湖北侧,终点位于阿拉山口市。路线全长194.949km,建设性质为新建,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12m。全线共设置大桥7座,中桥13座,小桥39座;分离式立体交叉2处、平面交叉21处、服务区1处,养护道班2处,其中1处与服务区同址分建,1处卸货场,紧急停车带共计13项目总估算投资人民币245575.6208万元环保设施投资为3636.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48%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是项目施工活动和工程占地对土壤、植物、野生动物等各生态要素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运营期影响主要为沿线野生动物阻隔影响。

施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弃渣场进行弃土,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及破坏周围植被施工便道尽量依托现有道路使用;合理规划使用临时占地,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对植被发育良好工程地段的表层土进行剥离,表层土集中堆存,施工结束后用于生态恢复3)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禁止随意猎捕野生动物及破坏其生存环境;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禁止随意猎捕野生动物;4)禁止在国家级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其他临时占用公益林需严格落实临时占用林地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补偿相关法规、办法进行经济补偿,禁止施工人员对林木滥砍滥伐;(5)严格控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严禁越界施工,办理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用地手续,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警示牌;(6)桥梁施工选择在枯水期进行,减轻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桥桩尽量设置于河漫滩,减少涉水桥墩的建设;(7)各类临时工程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在指定地点堆放工程弃渣,严禁随意弃土,施工结束后期限拆除临时工程设备,平整场地,植被恢复。

运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在K18-K160段采取桥梁兼作动物通道和开放式路段相结合的方式设置动物通道;对通道进行清理与维护,保护各类动物通道通畅;沿线设置“保护野生动物”标志牌6块;加强生态环境监测;(2)建立长期的生态监测体系,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物多样性进行定期监测。

2.大气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拌合站产生的粉尘和沥青烟气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附属设施产生油烟。

施工期采取的大气环境措施:(1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场地内道路应配备洒水车定期清扫洒水,运输采用密闭方式,并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材料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2施工场站中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等排放污染物设施设置于项目所在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拌合站采取全封闭作业,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同时配备除尘装置,沥青拌合站设置烟气净化装置和除尘装置;(3)阿拉山口路段禁止大风天气施工。

运营期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沿线附属设施全部采用电锅炉进行采暖餐厅加装油烟净化设施。

3.水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水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水随意排放对沿线地表水造成影响。

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1)施工单位禁止在河道内取土、弃渣,对施工物料的使用和堆放严格管理,禁止将固体废物、废油、废水等弃入水体;跨河桥梁施工设置围堰及泥浆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2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30m3三级沉淀池,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3施工生活废水废水采用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草地、林地灌溉,不外排。

施工期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1)恰勒尕依服务区凿井取水前,须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运营期采取水环境保护措施:(1服务区、养护道班设置一座A2O+MBR工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A级标准,冬储夏灌,不外排;卸货场设置1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拉运至阿拉山口市污水处理厂。(2)沿线附属设施的污水处理设备采取防渗措施。

5.声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噪声主要施工期机械噪声和公路运营后对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一定影响。

施工期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带有消声和隔音的设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

运营期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沿线乡镇应当调整城镇发展规划,在本项目预测的达标距离范围以内尽量布置仓储、工厂等对声环境不敏感的建筑,防止交通噪声造成影响。

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弃渣、废机油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附属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应全部清运至取土场采坑或弃渣场,禁止随处堆放;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箱,定期就近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对车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处置,按照危险废物储存管理规定进行贮存,暂存放于5m2的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附属设施设置垃圾桶、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环境影响主要为运输危化品车辆发生事故,径流污水排放,对沿线地表水造成影响。

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1)跨越柳树沟河、拉巴河、恰唐河、唐巴勒河、斯月克河、布尔何斯台河、恰勒尕依河、苏吾尔河、配种站河、塔特勒河、柳树沟桥梁设置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应急事故池,设置“重要水体,谨慎驾驶”警示牌;(2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定期开展演练。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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