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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6年4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精炼)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精炼)

公众参与情况

1

伊犁正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伊宁县塔吾尔别克金矿70万吨/年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新疆伊犁州伊宁县县城30°方位,直距28千米

伊犁正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含原有4万吨/年采矿及冶炼),矿区面积2.2949平方千米。主要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扩建Ⅰ、Ⅱ号露天采场,新建井下开采,新建浸出工艺(破碎筛分、堆浸场、炭吸附、浸出、浸出渣压滤),新建冶炼车间(载金炭解吸电解、冶炼及炭再生)。

储运工程3座排土场(含表土区)、原矿堆场、仓库、油料库、运输道路,依托原有危化品仓库、危废库等。

辅助工程:配电室、维修间、材料库、变电所、主副井工业场地、药剂库、化验室、充填站、办公生活区,炸药库依托外部。

公用工程:供水、排水、供电、供暖。

环保工程:废气、废水、噪声、固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生态治理恢复。

一、生态保护

施工期:控制临时占地,保护表土;废石用于填方、回填,剩余堆存;施工后生态恢复;设截排水沟;保护野生动物。

运营期:边开采边治理,复垦土地;保护生物多样性;表土剥离堆存并设截排水沟;排土场设警示、防洪排水、边坡防护、拦挡坝,定期监测稳定性;堆浸场设围栏、截水沟、拦渣坝;塌陷区设围栏警示、监测、回填;采空区废石充填(不出井);禁止捕杀野生动物。

闭矿期:恢复治理,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当地水平。二、水、土壤

施工期:废水沉淀回用,生活污水经一体化设施处理。

运营期:采坑水沉淀过滤后用于降尘或堆浸;井下排水经高位水池处理后用于凿岩降尘或生产;冶炼及压滤废水回用;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绿化。分区防渗,定期监测。

三、大气

施工期:围挡、洒水、篷布覆盖。

运营期有组织:粗碎、中碎、筛分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颗粒物达标;冶金车间废气经酸气吸收+水吸收,氯化氢、氨达标。

无组织:露天采场湿式凿岩、洒水;地下开采湿式凿岩、爆破前洒水;装卸降低高度、减少转运;运输洒水、铺碎石、限速、篷布;堆场喷雾洒水,排土场压实、坡面防护。厂界污染物达标。

四、噪声

施工期短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隔声,厂界达标。

五、固体废物

施工期:表土堆存,废石送排土场,建筑垃圾回收或填埋,生活垃圾送焚烧厂。

运营期危废:吸收塔固废、废活性炭、滤渣、废矿物油等暂存危废库,交资质单位。堆浸渣和浸出渣洗涤消毒后堆存或压滤,未鉴别前按危废管理。

一般固废:采矿废石用于回填、筑路、复垦;收集尘回用;生活垃圾送焚烧厂。

六、环境风险

危险物质:柴油、盐酸、丙酮、机油、润滑油、废矿物油、乙炔等。

防范措施:防火禁区,分区防渗;堆浸场设拦渣坝、截水沟、监测井;排土场设警戒、挡石坝、截排水沟;露天采场围栏警示;闭矿回填;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进行了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保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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