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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6年3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7日-2026年3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年产21万吨电解铝产能置换项目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烧山产业园

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

新疆立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少量扬尘通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电解槽和残极冷却烟气,覆盖料输送废气,新鲜氧化铝仓、载氟氧化铝仓废气,依托混合炉、铸造灰渣处理系统、抬包清理系统、氧化铝仓新增废气。①电解槽和残极冷却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采用干法氧化铝吸附+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净化技术处理后,达标烟气经高82m的烟囱排放;②覆盖料输送系统废气:设置4套集尘系统+4套布袋除尘器+4根20m排气筒③混合炉、铸造灰渣处理系统、抬包清理系统、氧化铝仓等废气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10套布袋除尘器+10根排气筒);④新鲜氧化铝仓、载氟氧化铝仓利用已建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6套布袋除尘器+6根排气筒)。以上各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含修改单)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A绩效分级标准要求。

2、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已有建成生活污水排放处理系统。

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不外排;脱硫废水依托现有已建1座脱硫废水处理站(采用中和、絮凝沉淀等工艺),处理规模72m3/d,经处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

项目依托危险废物暂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依托脱硫石膏库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本项目实施后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相关要求布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地下水监测井均依托现有工程例行监测井。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噪声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罩、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对厂界噪声工业声源贡献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电解槽大修渣、电解铝碳渣、铝灰、铝灰渣、废机油、脱硫石膏、残极和生活垃圾;其中电解槽大修渣、电解铝碳渣、废机油经收集后分类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最终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铝灰、铝灰渣依托现有铝灰渣处理系统预处理后返回电解车间回用,不外排;脱硫石膏暂存于脱硫石膏库,委托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德蓝能源环境有限公司、吉木萨尔神彩东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固废处置公司处理/综合利用,残极经残极处理系统处理后交新疆辰丰碳素有限公司作为生产原料利用。新增生活垃圾依托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系统,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二氧化硫和氟化物,定期对管道、阀门严格检查,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管道、阀门均采用优质耐腐蚀材料制成的产品。采取上述措施后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范围,防范措施有效的。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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