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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6年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227日-20263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高昌抽水蓄能电站

位于吐鲁番市高昌区

吐鲁番清源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项目电站装机容量1400MW,属日调节抽水蓄能电站,连续满发小时数6h。配套4台单机容量350MW单级混流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设计年发电量17.5亿kW·h。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发电系统、永久补水系统等建筑物组成。工程建成后将承担电力系统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

1.水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工程施工用水、初期蓄水及运营期补水均取自塔尔朗河取水指标是以水权转让的方式,调剂产业园的工业用水指标,取、补水时段为510无新增河道用水工程无拦河建筑物,不影响河道生态流量。

工程禁止新建排污口,施工期废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会对区域水质产生不利影响。砂石料加工废水采用高效深锥反应器处理达标后作为砂石料冲洗水循环使用;混凝土拌和废水采用板框压滤工艺处理达标后用于拌合站地面及搅拌仓的清洗;机械保养含油废水采用隔油沉淀池处理达标后用于施工场区和道路降尘;隔油池产生的浮油、含油污泥等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室排水实施清污分流。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达标后综合利用。严格控制取水口地埋取水管道施工场界范围,禁止超界施工,易产生废水的设施设备以及建筑材料尽量远离水域布置。在工程取水口上下游各设置一套生态流量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2.生态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主要表现为占地导致荒漠植被损失,受影响植物以广布种为主,无国家及地方重点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或特有种。河段未分布国家级、自治区保护鱼类以及极危、濒危、易危鱼类,无集中式产卵场、索饵场。

严格执行施工红线,划定工作区和活动范围;在施工期间对施工人员加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施工区外的植被;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减少对周边野生动物活动的惊扰;施工结束后,应结合水土保持等相关措施,对迹地实施修复;加强施工期水生生态保护宣传,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禁止捕捞鱼类,利用已规划设施防止鱼类进入取水系统。

3.大气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施工作业面扬尘、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尾气、炸药爆破粉尘、砂石料加工系统和混凝土拌和粉尘、道路运输扬尘以及沥青混凝土拌和系统沥青烟等选择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设备;在开挖和填筑较集中的工程区、转存料场、弃渣场等多粉尘作业面定期洒水;加强道路路面养护,控制车速,多尘物料运输时采取密闭、加湿或苫盖等措施,路面定期洒水;砂石料加工区域和混凝土拌和区域定期洒水,料仓(骨料)采取封闭式措施,物料筒仓仓顶配套设置仓顶除尘器,沥青烟通过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4.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工程噪声主要来自施工爆破、车辆运输、砂石料加工、混凝土拌和等,在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值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施工期、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油、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于202541日在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网络公示;2025年820日在高昌区人民政府官网上进行了报告书全本公示并在高昌区基层公众栏张贴了项目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其中在网站及公告公示时间均超过10个工作日,在征求意见的10个工作日内在《吐鲁番日报》进行了2次报纸公示2025年9月29日,建设单位通过高昌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了拟报批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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