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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6年1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 5日-2026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乌鲁木齐市水资源配置工程

本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境内,输水线路涉及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水磨沟区、天山区、达坂城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104团。工程起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7°4757″、北纬44°1322″,终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7°3541″、北纬43°3954″。

新疆水发亚心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为输配水工程。工程任务为自甘泉堡水库扬水至乌拉泊水库,向乌鲁木齐市苏州路以南区域城市生活、工业供水,置换当地水资源,减少地下水开采,缓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设计水平年2035年工程引水量1.77亿立方米。主体工程为83.95km输水管道、4座泵站、4座稳压池、输水管道沿线阀室及附属建筑物,交叉建筑物、防洪建筑物。储运工程包括管线沿线临时利用料堆放场、运输道路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土壤污染治理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和生态治理与恢复工程等。公用工程包括供电、给水、排水、供暖、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等。本工程施工高峰期全员人数2200人,临时生活营地结合施工工区布置,共布设7处生活营地。本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无直接搬迁安置人口,至规划设计水平年,需生产安置人口43人,施工总工期为30个月。本项目总投资519078.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34.28万元,占总投资的0.91%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1本工程桩号82+525~86+085穿越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该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大部分与乌拉泊水源地(即乌拉泊水库)重合,穿越长度3.56千米。工程区周边植被以短叶假木贼、小蓬、锦鸡儿和骆驼刺为主,管线施工开挖、临时占道等造成植被破坏,将现状的林地、草地景观临时转变为建筑用地景观,破坏天然景观的完整性,使林地、草地景观破碎化程度提高;工程施工将扰动区域野生动物,动物会主动趋避而逐渐离开施工区,迁往别处,周围的动物密度下降。(2)本工程桩号64+95067+900段临近的水磨沟风景名胜区,距离风景名胜区19.6米,在风景名胜区内无临时和永久占地,不占用、征收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工程临近段西侧周边为道路和居民区,东侧为荒漠植被和G3001国道,生长有芦苇、骆驼刺等植被。(3)本工程桩号54+55068+560段中的部分管线涉及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涉及长度为1.35千米,占用面积为1.82公顷,均为临时占地。根据现场走访及调查,评价区内国家基本农田多种植冬小麦和玉米等作物,施工期将对基本农田种植农作物造成破坏。(4)本工程桩号63+95069+400段以地埋管线方式穿越国家Ⅱ级公益林,穿越段长度为0.85千米,占用面积为1.15公顷,涉及的国家Ⅱ级公益林为以驼绒藜、盐生假木贼为主的灌木林地,工程管线为南北走向,公益林地呈东西走向的块状分布。工程占用的公益林地面积相对于整体国家公益林分布范围,占用面积较小,扰动范围较小,占用的驼绒藜、梭梭、假木贼在周边分布较广。(5)据《报告书》,施工期间,工程区土地利用格局会发生改变,造成植被组成改变和生物量损失。工程建设对陆生植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占地对植被造成的一次性破坏以及由此产生的生物量损失,造成一定的资源量损失。项目临时占地占用野生动物生境,对野生动物生活栖息有一定影响,施工结束后其环境影响降低。

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严格限定施工边界,加强对施工活动的管理,对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严格管理,控制车辆运行轨迹和作业范围,避免施工人员和施工车辆对施工范围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结构和功能造成破坏;对施工便道和临时堆渣实施严格管理,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封闭施工便道,对占地区域内植被进行人工恢复;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减少该段的施工时间,分段施工,边施工边恢复。(2)施工期严禁在临近风景名胜区段排放废(污)水,产生的料渣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堆放,禁止在周边进行破坏景观的活动,在施工结束后恢复该段地表原貌。(3)施工期应依法依规申请临时用地手续,并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施工前对扰动的基本农田区域的表层熟土进行剥离,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方案的技术要求对表土进行堆放、管理,在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覆,将其恢复至原有种植条件。(4)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施工活动破坏施工范围外的植被;加强施工时油料、野外用火的使用,避免引起火灾对国家公益林地产生破坏;加强对进入公益林区施工的工作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教育,不得随意破坏生态环境,规范文明施工,禁止捕猎周边野生动物,捡拾鸟蛋、破坏鸟巢。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1)工程建成运行后,区域土地利用方式的改变,使评价区自然体系的平均净生产能力由背景状况的0.34g/m2·d增加到0.37g/m2·d,变化不大,评价区仍属于最低生产力生态系统。工程建设占地将影响评价区植物累积生物量,同时工程区绿化美化措施将增加部分生物量。综上,工程建设对评价区生态体系恢复稳定性和阻抗稳定性影响均不大;(2)工程建设对陆生植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占地对植被造成的一次性破坏以及由此产生的生物量损失,造成一定的资源量损失;(3)工程施工区域不涉及野生动物的栖息地,工程占地、人员活动、施工活动可能会使小型兽类、爬行类和一些荒漠鸟类向工程施工区以外的类似生境迁移,但工程建设不会对其种群及数量产生大的影响。工程周边野生动物类似生境分布广泛,工程不会对其觅食活动产生明显影响。工程永久道路及管沟回填高程均不高于现状地表高程,工程建设不会对野生动物产生阻隔影响。

运行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必要的生态防护措施,生态影响的防护从避免、消减、补偿和恢复四方面进行。对工程占地区要进行生态补偿,对临时施工用地要进行生态恢复。

二、水、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机械保养站清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土壤影响范围有限,主要表现为永久占地区、临时占地区以及施工活动对地表的占压和扰动,使地表覆盖物的类型和性质有所改变。

施工期拟采取的水、土壤环境保护措施:试压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由罐车回收后用于后续其他管线试压,不排放,试压结束后可用作场地降尘用水;机械保养站清洗废水采取隔油处理(采用小型隔油池间歇处理并投加混凝剂),上清液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要求后用工程区洒水抑尘;本工程共布设7处临时生活营地,各生活区生活污水均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二级生化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后用于工程区绿化。工程施工期应进一步优化施工布置、加强施工管理,禁止超范围施工,禁止扰动非占地区土壤,以及表层砾幕和结皮;结合水土保持措施,根据各施工扰动区现状地表情况,采取砾/碎石压盖、植被恢复、洒水促进地表结皮等措施,加快地表覆盖层的形成和稳定,避免因工程建设施工加剧区域荒漠化;施工结束后,结合水土保持措施,对施工临时占地区采取土地平整、覆土及植被恢复措施,为扰动区土壤的恢复创造有利条件;针对占用耕地区域的土壤,工程施工前对扰动的耕地区域的表层熟土进行剥离,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方案的技术要求对表土进行堆放、管理,在施工结束后进行表土回覆,为农田土壤的恢复创造有利条件。

运营期水资源配置影响:本工程建成后,区域供水水源将形成多水源供水格局,包括本地水源(乌鲁木齐河地表水、头屯河地表水及柴窝堡地下水)以及新增的外调水。在水资源配置过程中,应建立多水源协同调度机制,综合考虑各水源的水量、水质、供水保证率及经济成本等因素,优化配置方案,实现本地水与外调水统一配置。通过本工程的实施,引入外流域调水1.72亿立方米(乌拉泊水库断面),可还水于农业,与现状年相比,可退还挤占的农业用水0.53亿立方米水量;通过置换柴窝堡地下水源地、甘河子-西山地下水源地0.77亿立方米地下水,减缓区域地下水超采局面;同时还可还水于生态,恢复乌鲁木齐河0.24亿立方米的生态下泄水量。与此同时,还可向城区新增供水0.18亿立方米。

通过本工程的实施,引入外流域调水1.77亿立方米,可还水于生态,恢复乌鲁木齐河0.24亿立方米的水量。工程的建设能够改善乌鲁木齐河超引现状,改善河流及下游生态环境,有利于维持乌鲁木齐河生态水量下泄。工程自甘泉堡水库引水,工程管线穿越多条河流、洪沟和渠道,自北向南以顶管方式穿越小水沟、柏杨河、碱泉子沟、铁厂沟、甘沟、芦草沟、葛家沟等河段。工程取水水源甘泉堡水库现状水质满足地表水Ⅱ类标准,工程全程采用直埋式密闭管道输水,在正常运行下不会有水进入外环境,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对以上河流的水质不会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运营期废水及环境保护措施:工程运营期共设置3处管理站,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后用于站区绿化。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工程施工期混凝土、管腔回填料等均从商品混凝土站和商品砂砾石料场直接采购,不设砂石加工系统及混凝土拌合系统,运营期对环境空气无影响。工程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主要来源于施工期施工作业面扬尘、焊接烟尘、道路运输扬尘以及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尾气。

施工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施工现场应定时洒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天气施工;在工程区周围特别是临近居民点区域设置围挡,对易产尘物料采取篷布覆盖措施,强化洒水抑尘措施;选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使用合格燃油,对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及时保养,以减少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影响。

四、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来自施工车辆运输、施工机械设备和爆破施工。在采取选用低噪设备,施工人员佩戴降噪设备,经常检查维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围挡,经过临时生活区路段车辆限速、夜间禁鸣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值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声环境敏感点噪声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运行期噪声主要来自泵站运行噪声,采取将泵机设置在泵房内并关闭泵房门窗、安装吸声材料等措施后,经距离衰减后,泵站厂界噪声贡献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弃渣约549.26万立方米,施工废料约16.79吨,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980吨,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沉淀池产生的浮油、含油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10-08),产生量约3.5吨。工程弃渣拉运至政府部门指定位置(新疆贵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新疆康盛绿源建材有限公司、红雁池电厂绿化基地)处置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废料优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集中收集后拉运至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隔油沉淀池产生的浮油、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工程区危险废物贮存点,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工程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管理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31千克/天,泵站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齿轮油、废发动机油等及各种废油桶等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10-08),产生量约为0.1吨/年。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泵站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齿轮油、废发动机油等及各种废油桶等包装物暂存于管理站危险废物贮存点,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环境风险

据《报告书》,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为施工期油料、炸药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风险及施工期发生火灾风险引发的环境污染。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与应对措施主要为:加强各施工队伍的环境风险意识宣传教育,并与运输油料的承包方签订事故责任合同,确保运输风险减缓措施得到落实;炸药、油料的运输必须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对油料存放区设置防漏、防溢、防渗设施,并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定期检查储存场所的各类电气开关和线路,防范由于设备老化、短路的事故隐患;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更换,以保证消防器材在任何时候均处于有效状态;按照“三同时”原则,按照环评提出的要求修建事故废水收集池和废(污)水处理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在沿线工程区配备应急物资,定期演练和培训。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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