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S107线乌鲁木齐至达坂城公路建设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达坂城区 |
新疆天畅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交投生态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起点位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二环与花儿沟街交叉口处,沿花儿沟街、红雁路,向东进入老宗沟;穿过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后,沿着风电产业园北侧,继续向东在山前冲洪积平原布设,先后经过柳树沟、白杨沟河、三个山沟,在达坂城光伏产业园南侧折向东南,终点位于达坂城区与现有G314相接。路线全长80.149km,全线共设置桥梁5106.75m/40座,其中大桥3807.45m/12座、中桥1074.12m/19座、小桥225.18m/9座、涵洞166道,设置互通式立交3座,分离式立交3处,平面交叉8处,服务区1处、主线收费站1处(含养护工区、管理分中心)、观景平台3处。项目总估算投资人民币355083万元,环保设施投资为6548.54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84%。
|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是项目施工活动和工程占地对土壤、植物、野生动物等各生态要素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运营期影响主要为沿线野生动物阻隔影响。 施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1)严格按设计规定的弃渣场进行弃土,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及破坏周围植被,施工便道尽量依托现有道路使用,施工期临时设施用地尽量选择在公路征地范围内,新建施工便道避开植被较好区域;合理规划使用临时占地,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做好表层砾幕层的保护;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并采用防尘网苫盖,用于后续的生态恢复;(3)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禁止随意猎捕野生动物及破坏其生存环境;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禁止随意猎捕野生动物;(4)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段施工,采取高强度彩钢板围栏,清晰、严密的划定施工区域,在围挡上设置警示灯和反光标识,防止夜间动物碰撞,限制高噪声作业,在夜间、清晨、黄昏进行,严格落实施工期环境监测计划,对动物园段的植物生长、动物分布及动态变化进行监测;(5)桥梁施工选择在枯水期进行,减轻对水生生物的影响,桥桩尽量设置于河漫滩,减少涉水桥墩的建设;(6)各类临时工程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在指定地点堆放工程弃渣,严禁随意弃土,施工结束后期限拆除临时工程设备,平整场地。 运营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为:在K16+200-K25+000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段设置11座桥梁可作为野生动物园动物通道,设置诱导生境,在穿越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段设施设置声屏障,设置4块禁止鸣笛标志牌、4块保护野生动物标志牌及限速装置,兼做动物通道桥梁建设完成后,通过安装红外相机进行观测,验证通道野生动物利用情况。其他路段的设置的28座大中桥可兼做动物通道,满足公路沿线自然环境区域野生动物通行。 2.大气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拌合站产生的粉尘和沥青烟气对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施工期采取的大气环境措施为:(1)加强施工场地管理,施工场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在K76+180芳泽苑小区、K4+600-K4+700散户牧民、K5+160-K5+280散户牧民,靠近居民区和K16+200-K25+000新疆天山野生动物园路段、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m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场地内道路应配备洒水车定期清扫洒水,运输采用密闭方式,并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材料堆场四周设置围挡防风。(2)施工场站中沥青拌合站、混凝土拌合站等排放污染物设施设置于项目所在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拌合站采取全封闭作业,四周设置围挡防风阻尘,同时配备除尘装置,沥青拌合站设置烟气净化装置和除尘装置。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附属设施产生油烟 运营期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为:沿线附属设施全部采用电锅炉进行采暖,餐厅加装油烟净化设施。 3.水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地表水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水随意排放对沿线地表水造成影响,地下水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水随意排放对沿线水源地保护区造成影响。 施工期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为:(1)施工单位禁止在河道内取土、弃渣,对施工物料的使用和堆放严格管理,禁止将固体废物、废油、废水等弃入水体;跨河桥梁施工设置围堰及泥浆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50m3三级沉淀池,施工废水由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废水废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施工期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为:严禁在一级、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取土场等临时工程,严禁在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2)严禁在准保护区范围内设置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场所和转运站,乌拉泊、八一闸、柴西、柴北地下水源地准保护区施工段,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不得越界通行,施工便道设置限界桩,禁止越界通行;禁止将被污染的土石方排放至位于乌拉泊、八一闸、柴西、柴北地下水源地准保护区的弃渣场内;(3)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施工路段设置清晰的交通标识和警示标志,提醒司机安全驾驶。必要时,限制车辆速度,并安排专人在水源地路段指挥交通。 运营期采取水环境保护措施为:服务区设置一座A2O+MBR工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冬储夏灌;收费站设置一座A2O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定期拉运至达坂城区污水处理厂。 5.声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噪声主要施工期机械噪声和公路运营后对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造成一定影响。 施工期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为: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振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并带有消声和隔音的附属设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 运营期采取的声环境保护措施为:运营期在2处散户牧民处设置隔声窗;新疆职业大学路段设置绿化防护带,评价范围内教学楼教室设置隔声窗,同时在新疆职业大学路段设置限速牌,学校区域禁止鸣笛标志牌,运营期对保护目标噪声进行跟踪监测,预留降噪措施环保资金。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管理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本项目沿线两侧距路中心线290m以内区域的临路第一排房屋不宜作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建筑规划建设用地,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弃渣、废机油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附属设施产生的生活垃圾。 施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为: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应全部清运至取土场采坑或弃渣场,禁止随处堆放,禁止将被污染的土石方排放至K13+000处弃渣场;施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箱,定期清运至达坂城区后沟生活垃圾填埋场;K14+800处施工场站内禁止设置有毒有害废物堆存和转运站,禁止将危险废物堆存至该处施工生产生活区内,其他场站对车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处置,按照危险废物储存管理规定进行封存,暂时存放于10m2的危废暂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防治措施为:附属设施设置垃圾桶、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环境影响主要为运输危化品车辆发生事故,径流污水排放,对沿线地表水和水源地造成影响。 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为:跨越白杨沟河、三个山河的3座桥梁两侧设置防撞护栏、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防渗应急事故池,并在跨河桥梁两端设置“重要水体,谨慎驾驶”警示牌;伴行黑沟河段设置加强型防撞护栏、防渗边沟和警示牌;在穿越柴北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路段设置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防渗应急事故池,并设置“柴北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请谨慎驾驶”警示牌;在乌拉泊、八一闸、柴西、柴北地下水源地准保护区路段设置防渗边沟,对边沟进行封堵,并设置“水源地准保护区”警示牌;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登记制度;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定期开展演练。 |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