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6日-2026年1月3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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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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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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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春风油田2026年滚动开发建设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塔城地区乌苏市 |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工程在春风油田采矿权内部署41口滚动开发井,涉及排601-20、排601北、排612、排625、排66、排6北、排7等区块,其中新钻采油井31口、注水井8口、老井转注2口。动用石油地质储量127万吨、含油面积1.2平方千米,新增产能4.67万吨/年。配套新建各类管线38.986千米、更换老管线33.448千米,新建注水站1座、回注点1处,扩建站场2处。工程总投资27211万元。 |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①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距离生态保护红线约14千米(准噶尔盆地南缘土地沙化防控与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占地影响,工程永久占地8.92公顷、临时用地59.32公顷,受影响的永久占地类型主要为灌木林地、其他草地、盐碱地等未利用地。本工程涉及公益林,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由于区域植被类型单一,且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下降。项目在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后,生态环境影响可接受。 ②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办理征占用地等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严格控制井场占地面积,减少扰动面积,减少对荒漠植被影响;在施工作业区两侧拉彩条旗以示明车辆行驶的边界;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宣传,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落实《报告书》生态保护要求,强化荒漠植被保护、预防水土流失。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防止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加强设备、管线及场站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钻井期柴油机废气、施工运输车辆尾气和施工扬尘等。通过类比春风油田同类钻井井场,钻井井场周围大气环境质量良好。施工期污染属于阶段性局部影响,随施工结束而逐渐消失。运营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油气集输过程中的烃类无组织挥发。根据预测,井场下风向各处非甲烷总烃的浓度均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②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扬尘、施工燃油机械及车辆尾气管控,加强设备、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土方作业,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运营期: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采用密闭集输流程;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①水环境影响 施工期、运营期废水均不外排。正常工况下本工程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非正常工况下,在及时采取水污染应急控制措施后,本工程对水环境的影响属可接受范围。 ②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钻井废水回用于配制泥浆,循环使用,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循环利用,试压结束后用于区域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置。运营期:采出水经春风油田已建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春风油田含油污水资源化处理站,经“二级澄清+二级过滤+机械压缩蒸发(MVC)”工艺处理,满足注汽锅炉进水水质要求后用于注汽用水,多余尾水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回注水水质标准后进入回注油藏,不外排;修井、洗井、酸化返排液等井下作业废水排入回收罐中,由井下作业单位交由春风联合站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声环境影响及噪声防治措施 ①声环境影响 施工期管线敷设、地面工程及钻井机械和施工车辆等是主要的噪声源,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机泵噪声,以及修井时井下作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周期较长,贯穿于整个生产期。经预测,本工程井场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且周边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工程实施后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②噪声防治措施 施工期: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类型,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施工期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定期保养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降噪处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土石方全部用于井场、道路铺垫及管沟回填,无弃方;钻井废弃泥浆和岩屑委托克拉玛依前山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或山东奥友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分公司的“泥浆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固相由泥浆不落地单位按《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环评批复要求处理达标后进行综合利用;施工废料、设备废弃包装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分类收集后送至克拉玛依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在垃圾收集箱暂存,由克拉玛依前山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废机油、废烧碱包装袋、含油废物、沾油废防渗材料等危废存放于钻井队的危废贮存点,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运营期:落地油、沾油废防渗材料、清管废渣、联合站新增清罐底泥、联合站新增含油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处理;废润滑油由联合站回收综合利用;侧钻废弃泥浆和岩屑经克拉玛依前山石油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或山东奥友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乌苏分公司不落地工艺处理后可用于井场铺路等。 本工程各阶段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的要求,加强井场及管线日常检查巡护;定期进行井筒完整性检查,定期检查采油井固井质量和井筒完整性,有效预防和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处置,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相关要求,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按照标准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坚决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严禁使用不合格管材等产品;严格遵守钻井、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检查;制订应急操作规程,明确管道事故操作步骤;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修订完善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工程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纳入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