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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6年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20日-20261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哈密市俊业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坡子泉金矿采选改扩建工程

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位于新疆哈密市南东116°方向直距220km处,行政区划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双井子乡管辖。

哈密市俊业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开采规模由3.6万吨/年扩建至10万吨/年,矿区总面积为2.1999平方千米,服务年限8.66年。拟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实施改扩建,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为箕斗斜井及工业场地、罐笼竖井及工业场地、风井及工业场地(增加部分设备等)、选矿厂(规模扩增至10万吨/年,新增更换部分设备等,工艺不变)、尾矿库(尾矿库面积不变,初期坝利用已有尾矿库,堆积坝增高至20米,扩建后尾矿库总库容95.74×104立方米,有效库容90.55×104立方米,属于五等库)、尾矿库压滤厂房(增加部分设备)等;2.公辅工程包括爆破器材库、生活区、供排水、供电、供暖等,均利旧;3.本项目劳动定员169人,其中新增人员9人,年生产250天;4.本项目总投资约为8417.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452万元,占总投资5.36%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生态影响主要为:项目占地对地表的破坏和土壤扰动,造成水土流失,区域内局部植被破坏,造成植物生物量损失;项目施工活动将会破坏区域原始地形地貌,导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改变。

1)施工期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为: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尽量利用原有公路或已有工程的伴行路进行施工作业,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整治、覆土和绿化。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完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不退化。

2)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对开采产生的地表裂缝,填堵后进行生态恢复,对破坏程度严重、裂缝穿透土层的土地,首先用粗砾石填堵孔隙,其次用次粗砾,最后用砂、细砂、土填堵;在裂缝充填的基础上适时补播,草种根据当地原草种进行选择;加强环境管理,使废石场、矿山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完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分区治理,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矿井涌水55立方米/天,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等,经现有矿井水处理系统采取絮凝、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采场井下凿岩、抑尘、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2)尾矿压滤产生的废水1880立方米/天,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尾矿压滤废水进入尾矿库回水池后泵送至选矿厂生产回水池全部回用,不外排。(3)生活污水14.37立方米/天,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经现有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设施(处理规模20立方米/天)采用“二级接触氧化”+“微絮凝过滤+消毒”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A级排放标准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

3.大气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运营期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破碎筛分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

2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凿岩、爆破、装卸、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尾矿库扬尘、矿石废石堆场扬尘以及破碎筛分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井下爆破作业后进行强制通风;在卸装主要产尘点进行洒水降尘,湿法抑尘;凿岩采取湿法凿岩;堆场采取覆盖防尘网并定期洒水降尘,在矿石卸载区域设置移动式洒水装置定时洒水;禁止大风天作业;运输车辆遮盖篷布;对尾矿库表面采取洒水结壳等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场地设备和各类机泵等噪声,源强范围为7595分贝,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运输管理;项目厂界昼、夜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1.采矿工程产生的废石2000/年,废石不出井全部用于回填井下采空区;2.选矿产生的尾矿渣99993.98/年,经尾矿浸出毒性鉴别,尾矿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浆通过管道运输至尾矿库压滤车间,经浓缩压滤后滤饼堆存至尾矿库内堆存,部分尾砂作为堆积坝的筑坝材料进行综合利用;3.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1.94/年,压滤后与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哈密市星星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4.矿井水处理站底泥4.02/年,送至尾矿压滤车间脱水后堆存至尾矿库;5.除尘器收集的粉尘22.275/年,作为物料回用于选矿生产工序,不外排;6.废布袋0.12/年,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7.药剂废包装袋0.1/年,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8.选矿工艺产生的废活性炭10/年,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利用。9.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0.5/年、废油桶0.2/年,以上危废均属于HW08类,集中收集后暂存至现有危废贮存库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23.23/年,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哈密市星星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6.环境风险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属于矿山开发项目,环境风险影响主要为炸药库爆炸、柴油泄漏、矿坑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破损或故障等导致事故废水泄漏、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区域环境质量及人员健康安全产生的影响。

尾矿库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建立尾矿库安全检查及巡查制度,及时排除隐患;设置排洪系统(排洪沟、排渗管网、排渗盲沟等);做好尾矿库截排水,设置拦截水及导流沟渠,同时在尾矿库下游设置环保截渗池,其周边设置回水管网等防漫流设施;避免对其下游水环境产生污染;对尾矿库表面进行稳固处理,坝体稳定性不足的,应采取削坡、压坡等措施;设置尾矿库观测设施,对尾矿坝位移、渗流、干滩、库水位等开展定期观测;设置尾矿库全库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及时观测尾矿库上、下游地下水监测井,了解渗漏情况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制定尾矿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在选矿厂设置事故池(容积288立方米);尾矿输送管线最低点设置尾矿事故池(容积100立方米)。

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主要为: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要求,炸药库设置警示标识;设置防火、避雷、防静电设施;依托现有生活污水事故调节池(容积15立方米)、现有矿井事故调节池(容积为80立方米);及时修订完善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公示,通过二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二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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