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3日-2026年1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伊犁新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伊宁矿区北区伊犁四号矿井900万吨/年产能核定 |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东部约18公里处,行政区划隶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惠远镇及伊宁市英也尔乡管辖 |
伊犁新矿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煤炭开采工程,开采方式为井工开采,产能核定后开采规模900万吨/年,井田面积76.646平方公里,剩余服务年限88.9年。拟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实施改扩建,井下开采工作面长度由235—285米增加至285—300米、工作面年推进度由1000—2200米增加至2100—3100米,工作面日循环数由6—8次增加至7—10次;采煤方法及工艺不变;选煤厂规模增加至900万吨/年,选煤工艺保持不变;新建公寓楼和浴室楼、直通栈桥和封闭式储煤棚,均在工业场地内建设;其余储运、供热、供水及供电等全部依托现有工程。 |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生态影响主要为:项目占地对地表的破坏和土壤扰动造成水土流失,区域内局部植被破坏造成植物生物量损失;项目施工活动将会破坏区域原始地形地貌导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改变。 施工期拟采取的保护措施主要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轻对地表的扰动,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采取裂缝填充、植被恢复、围栏封禁等措施;加强邻近新疆霍城四爪陆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文物保护区地表岩移观测和巡视工作,必要时留设足够的边界保护煤柱,避免采煤对自然保护区及文物造成影响;对于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高于豁免监管类水平的煤21-1限制使用类区域实施禁采;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管理,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定期开展生态监测,评估煤矿开采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制定合理的保护措施;划定施工范围,一旦发现四爪陆龟等野生动物,及时报告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并按要求实施保护。 闭矿期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闭矿后及时拆除一切生产和生活设施,按照相关要求对各场地遗迹地进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后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水、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生活污水进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1)矿井水量为5017立方米/天,依托现有矿井水处理站,采用预处理(处理规模16000立方米/天,采用“高效澄清+过滤”处理工艺)+深度处理(处理规模一期13056立方米/天,采用“三级浓缩+蒸发结晶”处理工艺),出水满足各项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洗浴、洗衣房等生活用水以及泵站补水、供暖补水、选煤厂生产用水、井下生产用水等,剩余矿井水由已建成供水管线运至煤制气项目生产用水水池由煤制气项目统一调配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2)生活污水294立方米/天,依托现有处理规模10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处理站,采用“二级接触氧化+过滤”工艺处理,出水满足各项回用水水质标准后回用于选煤厂补充用水,不外排;(3)煤泥水经压滤浓缩后回用于选煤厂生产用水,实现一级闭路循环,不外排。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取分区防渗,规范设置地下水、土壤监测点,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跟踪监测。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施工工地设置围挡,采取洒水降尘、碾压或覆盖裸露地表、物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筛分破碎和原煤转载点粉尘、煤和矸石储运系统煤粉尘、矸石充填系统破碎等环节产生的无组织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封闭式筒仓、储煤棚,场地内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煤栈桥,在生产系统易产生粉尘的环节采取密闭及喷雾洒水措施,采取洒水降尘、裸露地面硬化或绿化等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和泵站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范围为90~120分贝;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运输管理等措施后项目厂界昼、夜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土石方和生活垃圾,土石方全部用作填料,生活垃圾与煤矿现有生活垃圾统一处置。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掘进矸石不出井;洗选矸石64万吨/年,全部用于井下充填、砖厂制砖和土地复垦等;矿井水处理站污泥4380吨/年,经脱水后外售;杂盐3504吨/年,经浸出液毒性检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在现有盐库,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废油桶5.5吨/年、废矿物油31.2吨/年、废油泥3.4吨/年,依托现有危废贮存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75吨/年,脱水后与生活垃圾783吨/年统一收集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六、环境风险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 环境风险主要为:危险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引发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同时还有矿井水、生活污水在处理设施破损或故障等事故情况下泄漏。 拟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设置防止流体流散的设施和集油(水)坑,严格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相关规范,并建设相关配套消防应急设施,电器设备采用密闭防爆装置,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防止因设备老化、破损等造成泄漏,设置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安装高低液位报警器;备用浓缩池可兼做事故池;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现异常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了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