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 1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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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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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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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和竭智达化工有限公司新建15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及4万吨/年苯酐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新材料园区化工园区 |
新和竭智达化工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1)新建煤焦油深加工生产线,设计规模15万吨/年,主要建设馏分塔、工业萘初馏塔、工业萘精馏塔以及沥青反应塔;配套建设450万千卡/时焦油管式炉、120万千卡/时初馏塔管式炉、120万千卡/时精馏塔加热炉以及260万千卡/时沥青管式炉等装置;(2)新建苯酐生产线,设计规模4万吨/年,主要包括原料预处理装置、氧化装置、切换冷凝装置、苯酐精制装置、结片包装车间。2.公辅工程包括循环水站、脱盐水站、空压制氮站、锅炉房、实验室、供排水、供电、供热等工程。3.储运工程包括:原料罐区、中间槽区、产品罐区装卸设施、仓库等。4.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防范等污染防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约3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45万元,占总投资的1.84%。 |
拟采取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物料覆盖、洒水降尘,定期对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等措施,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废气、沥青装置废气以及现有工程沥青装置废气经生物除臭(滴滤法)+蓄热燃烧(RTO)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苯、甲苯、二甲苯、沥青烟、苯并[a]芘排放浓度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指标后共同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焦油管式炉燃烧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煤焦油深加工废气经洗油洗净塔+焦油炉燃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苯并[a]芘排放浓度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酚类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指标后共同通过30米排气筒排放;焦油燃气锅炉、燃气导热油炉、苯酐燃气锅炉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关于开展自治区2022年度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冬病夏治”工作的通知》(新环大气发〔2022〕483号)(50mg/m3)要求后分别通过三根8米高排气筒排放;初馏塔管式炉、精馏塔管式炉、沥青管式炉废气分别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3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指标后分别通过三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苯酐装置尾气经蓄热燃烧(RTO)+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邻苯二甲酸酐、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 、表6排放限值,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炼油与石油化工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指标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苯酐仓库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后通过30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饮食业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加强各工序无组织废气防治。运营期工艺物料输送泵均采用屏蔽泵;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定期对设备、管道、阀门、法兰、输送泵等进行检测,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加强车辆管理、加强绿化;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苯、甲苯、二甲苯厂界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酚类、沥青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厂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管网排入新和县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煤焦油静置脱水以及各油水分离器排水经预处理系统(隔油、调节、气浮)处理后与煤焦油循环水排水、苯酐循环排水、碱液喷淋装置排水、锅炉排水、脱盐水系统排水一同排入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现有工程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厌氧/缺氧/好氧法(A2/O)+沉淀”工艺,本项目新增深度处理工艺RO反渗透,出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一2024)进入回用水系统,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新和县新材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机械定期维护保养等措施。运营期:主要为管式炉、导热油炉、锅炉、风机和泵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等,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尽量远离厂界;采用隔声、消声、吸音和减振等措施;厂界昼、夜噪声值均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运往当地指定的场所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中除尘灰回用于苯酐结片包装工段,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空气过滤杂质定期拉运至新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分类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处置和管理。2.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废焦油渣、废氢氧化钠包装袋、沥青渣、废萘残渣、废催化剂、废熔盐、蒸馏残渣、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水处理站废油、在线监测废液、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实验室废物、中性酚钠盐、污水处理站废RO膜等,集中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处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拟采取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采取分区防渗,严防废水下渗对项目区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建立厂区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体系,按规范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和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位,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及土壤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总平面布置,满足安全、消防、环境保护施工、检修等安全生产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配备必要的防毒器具、消防器材,并设有紧急截断阀、易熔塞、阻火器、吹扫置换系统、导静电接地与灭火装置、公路运输泄放阀;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监测报警仪;各装置的设备、管道、管件等均采用可靠的密封技术;在装置受内压的设备和管道上设计安全阀等泄压设施;设置应急事故池;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采取上述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进行了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反馈。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