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2日-2025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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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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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夏子街油田丰探1井区二叠系风城组页岩油2025年产能建设项目 |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184团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新钻7口采油井(FTYHW1235、FTYHW0912、FTYHW0911、FTYHW1012、FTYHW1011、FTYHW1010、FTYHW1234);②新建采油井场18座,新建集中拉油站一座,12井式计量站一座,新建阀池1座;③新建各类集输管道45.75km;④配套自动控制、通信、供配电、结构、给排水及消防等辅助系统工程。项目建成后,区块新建产能15.5×104t/a。 |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对井场、站场永久性占地进行砾石铺垫,减少风蚀量;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站场、井场、管线等;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退役期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恢复原有地貌:根据《废弃井及长停井处置指南》和《废弃井封井处置规范》要求,对完成采油的废弃井封堵内外井眼,拆除井口装置,地面设施、清理场地;管线维持现状,避免因开挖管线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二次破坏,管线内物质应清空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吹扫,确保管线内无残留采出液,管线两端使用盲板封堵。 2.其他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使用合格的燃料;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占地范围;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管道试压废水试压结束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生活污水池暂存,定期拉运至乌尔禾污水处理厂处理;压裂返排液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及时拉运至风城二号稠油联合站处理;本工程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系统。一开、二开水基钻井泥浆及岩屑经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后,液相泥浆进罐收集,循环使用,完井后剩余泥浆由钻井液分公司回收;分离后的固相暂存于岩屑储罐,委托第三方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经检测各污染物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的相关限值,同时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后,可用于油气田内部道路铺设、井场铺垫,不得用于填充自然坑洼;三开油基钻井泥浆及岩屑经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后,液相泥浆进罐收集,循环使用,完井后剩余泥浆由钻井液分公司回收;分离后的固相暂存于专用油基岩屑储罐,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施工废料及时清运,送至克拉玛依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 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油输送至风城二号稠油处理站、乌尔禾稀油处理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层;井下作业废水自带回收罐回收作业废水,拉运至风城二号稠油处理站进行处理,不外排;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安全处置;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退役期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质量管理,避免出现封井不严等非正常工况的烃类泄漏;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禁止运输车辆随意高声鸣笛;地面设施拆除、清理等工作中会产生废弃建筑残渣,应集中清理收集。废弃建筑垃圾收集后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3.环境风险影响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修订、评估和演练,本次建设内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纳入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风城油田作业区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防泄漏措施,强化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