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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12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1230日-2026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鲁克沁深层稠油压舱石工程2026年实施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境内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鲁克沁采油管理区

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部署井79口,其中新钻64口(新钻采油井39口,新钻注水井25口),老井转注15口,新钻井采用二开井身结构,新建采油井场39座,注水井场25座。②新建单井集油及掺稀管线各23.4km,新建单井注水管线14.9km,注水支线2.2km;③玉东203区块新建计量站1座,站内新建12头掺稀计量阀组1座,单井计量分离器和区块计量分离器各1座;④玉108区块西区8#阀组扩建6头掺稀计量阀组;⑤玉东203、玉108区块新建18头配水阀组各1座;⑥配套建设仪表、电器、通信、防腐、建筑、结构等工程。本工程建成投产后设计单井采油产能4.5-5/天,新建总采油产能5.76万吨/年。

(一)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办理征占用地等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施工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施工过程应有效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井场采取砾石压盖;在施工作业区两侧拉彩条旗以示明车辆行驶的边界;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宣传,禁止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使占地造成的影响逐步得以恢复。落实《报告书》防沙治沙要求,强化防风固沙、预防水土流失、恢复生态环境措施。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防止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加强设备、管线及站场的管理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7-2018)等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油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扬尘、施工燃油机械及车辆尾气管控,加强设备、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设置围挡、定期洒水抑尘;运营期: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采用密闭集输流程;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三)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采用临时罐体收集,拉运至鲁中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管道试压废水循环利用,试压结束后用于区域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各生活营地设置的移动旱厕收集后,定期拉运至鲁克沁采油管理区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运营期:采出水及井下作业废水(洗井废水、压裂废水、修井废液)经玉北脱水站、鲁中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得外排。

(四)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类型,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施工期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定期保养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降噪处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始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土石方全部用于管沟和井场回填,不得弃方;钻井岩屑、钻井泥浆经不落地系统收集处理,液相回用,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同时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后(≤4500mg/kg),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或坑洼地,剩余未完全利用的岩屑拉运至玉东废渣场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若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不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 3997-2017)中综合利用污染物限值要求,由钻井队委托第三方岩屑处置公司处理;井场设置危废贮存点,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废防渗膜、废烧碱包装袋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接收安全处置;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玉东废渣场处理;生活垃圾收集清运至鄯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运营期:含油污泥集中收集至玉东废渣场中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暂存,经吐哈油田含油污泥资源化处置装置无害化处置;落地油、废润滑油原油处理系统综合利用;废油桶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接收安全处置。本工程各阶段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的要求,加强井场及管线日常检查巡护;定期进行井筒完整性检查,定期检查采油井固井质量和井筒完整性,有效预防和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处置,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等相关要求,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的防渗措施,按照标准建立地下水、土壤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定期开展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坚决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七)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严禁使用不合格管材等产品;严格遵守钻井、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的发生;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检查;制订应急操作规程,明确管道事故操作步骤;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修订完善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工程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纳入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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