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拟审批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1225日-202512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托克逊县克布尔碱矿区克尔碱矿井改扩建项目

本项目位于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克布尔碱矿区

新疆吐鲁番金马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规模由63万吨/年扩至150万吨/年,配套建设规模150万吨/年的选煤厂。矿区面积为24.786平方千米,服务年限74.3年,开采方式为井工开采,开采标高-300米~+850共划分为8个采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主斜井、选煤厂、产品仓、带式输送机栈桥、综采设备库、电机车库等,并将现有主斜井和主暗斜井改造为回风井2.新建办公楼、食堂、车库,将现有办公区改为救护中队,利用现有回风井并新建通风机房、制氮车间等设施;3.新建2座原煤圆仓、2座产品煤圆仓、1座矸石圆仓、1座封闭储煤棚、1座矸石周转场、进场道路900米、运煤道路450米、排矸道路200米,井口房、原煤仓利旧;4.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依托现有取水口)、排水(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及矿井水处理站)、供配电(新建35千伏变电所)、供暖(新建工业场地电锅炉房,行政福利区利用已有锅炉房)等;5.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生态环境等污染防治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16975.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为2478万元,占总投资2.12%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严格控制开采面积,最大限度减轻对地表的扰动;严禁砍伐、破坏施工区以外的作物和树木,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回填时,留足适宜的堆积层;废弃土石方周围设临时石块挡土墙,长时间裸露地块应临时种草防护;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整治,严格按照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2)运营期

在生活区和办公区周围进行人工绿化;每个采区单个煤层开采完后,及时充填裂缝,整平沉陷台阶;开采过程中应定期巡查,对井田范围内的裂缝、沉陷进行动态观测;对暂不开采区域减少人类干扰,保护地表原有砾木层不受破坏;对于受沉陷影响形成的裂缝进行土地平整,砾石压盖,减少风沙源的产生;使用煤矸石对采煤塌陷且稳沉的区域进行回填;开展岩体地表位移监测、岩体内部位移监测和边坡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定期开展矿区生态监测,最大限度减轻对地表的扰动,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

闭矿后拆除工业场地的各建(构)筑物,将井口封堵完整,采取遮挡和防护措施,并设立警示牌;严格按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中的闭矿后的复垦要求对土地进行复垦;对地表沉陷区进行圈定围栏、标识,并对地表沉陷带进行生态复垦。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通过采取运输道路洒水抑尘、易产尘的施工材料采用篷布覆盖、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

原煤破碎筛分、运输、转载等过程采取全封闭措施,并在各转运点、落料点采取防尘罩以及高压喷雾防尘系统;原煤、产品煤采用筒仓与封闭式储煤棚进行存储,储煤棚内安装喷雾防尘系统;矸石周转场采用围挡+喷洒表面固化剂+防尘布覆盖组合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包括泥浆废水、冲洗废水及设备清洗废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项目区绿化。

2)运营期

矿井涌水及选煤厂生产废水均经新建的矿井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0立方米/时)采用预沉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反渗透的工艺处理后,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要求后回用于井下生产降尘及黄泥灌浆;生活污水经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立方米/时)采用二级接触氧化微絮凝过滤紫外线消毒的工艺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水质标准要求后回用于矿区绿化、道路及选煤厂洒水降尘。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主要为油脂库、危废暂存间,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暂存间防渗性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防渗区主要为生活污水调节池、矿井水调节池、事故水池、机修间等,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将克尔碱沟西侧一千米范围内划定为禁采区;加强煤层顶板支护措施;对各煤层留设防砂安全煤(岩)柱;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点,定期开展跟踪监测。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2)运营期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场地设备和各类机泵等噪声,源强范围为80110分贝,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隔声;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运输管理。项目厂界昼、夜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井筒、井底车场、硐室和大巷开凿排出的岩石、废弃土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岩石用于填垫风井场地、工业场地、场外公路路基;废弃土方用于工业场地平整;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部分进行回收,不具备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吐鲁番市托克逊县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理一体化项目进行处理。

2)运营期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1.煤矸石57000/年,前期矸石暂存于矸石周转场用于填垫路基、回填塌陷坑,后期回填井下采空区及废弃巷道;2.矿井水处理间煤泥54.43/年,压滤后与末煤混合后外售;3.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25/年,压滤后与生活垃圾一起运至克尔碱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分类处置;4.锅炉房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0.2/年,由厂家定期回收;5.设备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1.3/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6.生活垃圾174.8/年集中收集后运至克尔碱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6.本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矿坑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泄漏、危险物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区域环境质量及人员健康安全产生的影响。

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线以及机械设备的维护和检修,防止废水和油类物质的跑、冒、漏等情况;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内设集油坑以防止泄漏油品外流;设置生活污水事故池100立方米和矿井水事故池600立方米;定期对地表水、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测,修订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现异常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调查,进行3次项目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通过网络、电话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