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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12月2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25日-202512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将军戈壁二号露天煤矿3000万吨生产能力核定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吉奇台县

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开采规模3000万吨/年,矿田总面积为87.23平方千米,服务年限111.4年。拟在现有工程基础上实施改扩建,采掘场占地面积从4.70平方千米增加至4.99平方千米,采煤工作线长度从1200米增加至1250米;采煤工艺不变;本次沿原首采区北部西段重新东西向拉沟,北帮拉沟区域与现有工作帮相接,采区划分由4个采区重新划分为3个采区,开采顺序为首采区→二采区→三采区;新建西外排土场(占地面积364.38公顷);1#选煤厂规模及选煤工艺保持不变;内排土场、储运、供热、供水、供电等依托现有工程。

一、主要影响

施工期主要影响为:本项目为生产能力核定项目,施工期较短,对环境影响较小,主要表现为施工占地及产生的污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造成的影响,均得到妥善处置。

运营期主要影响为:项目占地对地表的破坏和土壤扰动,造成水土流失,区域内局部植被破坏,造成植物生物量损失;项目施工活动将会破坏区域原始地形地貌,导致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改变。同时施工作业将破坏土壤原有结构,改变土壤层次、质地、紧实度、物理性质,导致土壤养分流失、盐化;运营期土壤主要影响为水处理设施、油脂库等污染物泄漏、岩土剥离物等通过地面漫流垂直入渗进入土壤以及大气沉降进入土壤产生的环境影响。

(一)施工期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最大限度减轻对地表的扰动,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采取局部硬化或砾石压盖的方法恢复砾石层功能,以保持区域生态系统平衡稳定;严禁越界施工和偏离施工便道无序行车,以保护砾幕层;在采掘场、排土场周边设置挡土围埂,在工业场地、外包驻地等场地周边设置围栏;持续开展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中普氏野马、蒙古野驴、北山羊、鹅喉羚等国家重点野生保护动物跟踪监测和研究,定期开展生态监测,制定野生保护动物分布及活动监测计划;划定施工范围,一旦发现野生动物及时报告保护区管理部门,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整治,按照“边开采、边修复”的要求,编制矿区生态修复方案,落实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保障区域生态功能不退化。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积极开展喷洒试剂等化学固沙相关研究;道路建设适当采取路基防风蚀措施,设置沙障和阻沙沟等;排土场顶部平台及台阶采取砾石压盖,场地洒水,形成板结砾幕层,以控制风蚀;尽量减少占地,在露天矿采掘场剥离表土前,先对地表进行表土剥离和砾石收集,集中堆放;对采掘场、内排土场形成的边坡进行整治,在内排土场平台周边设置挡墙,在外排土场的四周垒建挡土围堰;结合土地损坏情况及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分区治理。闭矿后根据绿色开采及矿山生态环境修复相关要求,落实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及时开展场地生态恢复治理;及时拆除一切生产和生活设施,按照相关要求对工业场地遗迹地进行土地复垦,对排土场土地复垦区进行养护管理,并对外排土场边坡加强巡视,发现冲沟及时治理;矿区、排土场等生态恢复后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2.废气污染物治理措施

本项目依托现有56MW循环流化床锅炉供暖;场内运输采取全封闭运输走廊;钻孔爆破采用湿式穿孔凿岩,钻机配备干式捕尘器,并对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装卸作业时降低卸载高度,并且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作业;对采掘场及外排土场采取洒水降尘,减少扬尘产生;外排土场在排土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碾压,增大排弃岩土致密性和硬度,作业过程中进行喷雾洒水降尘,减少起尘量;在易产生粉尘的带式输送机转载点采取干雾抑尘措施;加强运输道路的维护,定期洒水和清扫,控制运输车辆装载量并采取封闭式运输,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利用现有生活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地降尘洒水;生产废水利用现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场地周围绿化后用于道路降尘用水;矿坑水采用(混凝→沉淀→过滤→消毒)水处理工艺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中道路清扫、洒水及车辆冲洗标准限值要求后用于采掘场降尘用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运输管理;项目厂界昼、夜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运营期岩土剥离物共产生16110.33兆立方米,运至排土场处置;矿坑水处理站及生产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57吨/年,脱水后掺入原煤外售;矸石产生量51.07万吨/年,与剥离物一同送往排土场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8.5吨/年经脱水干化后与生活垃圾一并运往准东经济开发区芨芨湖生活垃圾场处理;锅炉产生的炉渣2528.3吨/年,部分用于采掘场临时道路修建,不能利用部分运至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场处置;锅炉产生的脱硫渣589.6吨/年,部分用作行政福利区建设水泥缓凝剂等,不能完全利用部分运至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场处置;锅炉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3428.55吨/年,运至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固体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场合理处置;软水设备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树脂0.4吨/年,返回厂家回收利用;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润滑油60吨/年(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2吨/年(属于HW31类危险废物)、脱硝产生的废催化剂0.04吨/年(属于HW50类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网上公示、报纸刊登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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