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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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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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佳19井、中佳152井、中佳142井等13口井地面建设工程 |
本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塔城地区沙湾市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5°11'48.11"、东经85°11'35.27"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拟将10口勘探井转为采气井、3口勘探井转为注水井;新建采气井场10座、10套CNG撬装处理装置(位于采气井场内)、3座注水井场及配套工艺管线;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自动化、消防、给排水、防腐保温等工程。 |
(1)废气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扬尘、焊接烟气、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等。通过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施工区堆放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苫布遮盖;优化施工组织,缩短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等措施可减缓施工废气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井场、阀组及油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挥发烃类,储油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凝析油装卸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加热炉燃烧和燃气发电机燃烧烟气。天然气集输及处理均采用密闭集输工艺;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定期对井场的设备、阀门等检查、检修;凝析油罐采用固定顶罐,凝析油装载采用底部装载或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燃气发电机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加强燃气发电机的检维修;加热炉安装低氮燃烧器,采用清洁燃料天然气,加强加热炉的检维修;事故状态下井场的天然气通过放喷管线排至放喷箱燃烧放空。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燃气发电机烟气中各污染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加热炉燃烧烟气中二氧化硫、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执行《克拉玛依市2022年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方案》中氮氧化物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线试压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管道施压废水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混凝土养护废水主要靠自然蒸发处理。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装置排污水和生活污水。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液和装置排污水送至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81号原油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相关要求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由吸污车拉运至克拉玛依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日常巡检监管;定期对采气井固井质量和井筒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回注井口压力、套管压力、环空压力、回注流体的流量、水质等指标进行监测;定期开展套管腐蚀和水泥环状况检测;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等相关要求进行防渗;按照相关标准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并定期开展监测。 (3)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土方、建筑垃圾。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和井场回填,无弃方;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产生的废边角料等建筑垃圾尽量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废包装物、废砖块等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储油罐清罐产生的清罐底泥不在井场贮存,清罐作业时提前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沟通好,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指派具备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将危险废物直接拉运至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CNG撬装天然气处理装置中产生的废分子筛、废滤料,设备检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桶、沾油废物,上述危险废物暂存在中佳131井场内新建的危险废物贮存点中,最终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均送至克拉玛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4)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各种车辆发出的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施工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类机泵、巡检车辆、压缩机、燃气发电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要求。 (5)生态环境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活动和工程占地对地表的破坏、土壤扰动,对野生动植物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施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合理布置各设备,布置在井场占地范围内,减少工程占地;施工过程中严格规定车辆和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之限于在施工区范围内活动,不随意踩踏砍伐野生植被,尽量不侵扰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管沟应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特别是表层土壤分层堆放,以保护植被生长层;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对永久占地进行砾石铺垫等地面硬化处理,以减少风蚀量,植被主要靠自然恢复;依法办理占地手续,足额缴纳经济补偿费;施工期间不得在占地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将废水和固体废物排至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里;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 拟采取的防沙治沙措施主要为: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碾压区域其他固沙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严禁乱碾乱轧,避免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造成扰动;严禁施工人员在荒漠地段随意踩踏、占用;施工结束后对井场采取砾石铺垫等地面硬化处理;粉状材料及临时土方等在堆场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逸散性材料运输采用篷布遮盖。 运营期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加强对管线、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定期巡查井场及管线等;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环保意识,特别是对野生动物和自然植被的保护。严禁在场地外砍伐植被;严禁捕杀野生动物。 (6)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包括天然气(包括CNG)、凝析油和柴油,本项目环境风险Q值<1。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包括井喷、井漏、油气管线泄漏、储油罐泄漏以及油气泄漏后遇明火引发的火灾、爆炸次生污染物等。拟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本项目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纳入《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五八区气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设计、生产中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井下作业时要求带罐操作,产生的废水排至罐中,井下作业废液送至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油二厂81号原油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出水水质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相关要求后回注地层;井场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在井架上、井场路口等处设置风向标,以便发生事故时人员能迅速向上风向疏散;按消防规定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消防铁锹和其他消防器材;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定期进行巡检、维修及保养;井口设有紧急切断阀,井场设有放喷池,事故状态下可采取紧急切断、将天然气排至放喷池燃烧放空;加强管线接口的检查工作,防止腐蚀穿孔;定期进行壁厚检测;管线严格按照管道施工、验收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管线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对焊接质量严格检验,防止焊接缺陷造成泄漏事故的发生。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