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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12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30日-2026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末煤高效利用项目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巴彦岱镇的伊宁市化工产业集中区新天片区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670.65亩,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

以末煤为原料,新建年产40万吨合成氨、56.5万吨尿素、15.68万吨复合肥生产装置、0.35万吨硫磺生产装置及配套工程。新建主要内容包括煤气化、变换及热回收、低温甲醇洗、硫回收、氨制冷系统、氨合成、液氮洗、尿素、转鼓流化床复合肥、污氮提纯等装置;尿素和复合肥包装储运、低压氨罐、甲醇和甲醛罐组、汽车装车站等储运工程;泡沫站、循环水场、补水深度处理、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三级防控水池、总降变电所、110KV电气外线、工艺变电站、换热站、余热发电、火炬、综合仓库、气瓶及甲乙类化学品库、油脂和化学品库、危废暂存库、放射源库、三级消防站、工艺机柜间、抗爆交接班室、生产性用房、尿素化验室、尿素控制室、地磅房、门卫等公辅工程;新天煤化工原有煤制天然气项目改造内容包括空分装置改造、甲烷化装置改造、供水系统改造、污水处理及中水系统改造、公共管廊系统改造、脱盐水改造、热电装置改造。其中,新天煤化工原有煤制天然气项目改造内容空分装置、甲烷化装置、供水系统、污水处理及中水系统、公共管廊系统、脱盐水、热电装置改造均仅涉及和本项目连接的配套管道及其接口,不涉及对煤制天然气各生产装置原有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改动。

1.废气治理措施

1)废气回用措施:本项目低温甲醇洗出装置闪蒸气、液氮洗出装置燃料气主要成分为CO和氢气等可燃混合物,送入燃料气管网,并补充一定量来自现有厂区的产品天然气,作为本项目硫回收焚烧炉的燃料气及煤气化热风炉的燃料气;(2)酸性气体控制措施:煤气化装置闪蒸罐不凝气、变换装置汽提尾气及低温甲醇洗装置酸性气送入硫磺回收装置进行硫磺回收硫回收后尾气送动力站锅炉作为一次补风进入锅炉燃烧后,依托锅炉尾气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后排放;(3)低温甲醇洗尾气控制措施:经尾气洗涤塔用脱盐水洗涤回收甲醇后排入大气;(4)尿素造粒塔尾气控制措施:经过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5)含尘气体控制措施:煤炭输送转运站及装卸颗粒物、煤气化装置磨煤废气、干燥锁斗及粉煤贮罐过滤等过程的颗粒物、尿素合成造粒及包装码垛过程颗粒物、硫回收装置造粒及包装码垛颗粒物等废气均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复合肥造粒废气采用水喷淋后排放;6)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采用封闭输送、密闭设备、加强管控及监测等措施。

2.废水治理措施

1)煤气化灰水、变换汽提凝液、甲醇水分离塔含醇废水等工艺废水、废气喷淋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初期雨水等均依托现有工程现有污水处理系统;(2)循环水系统排污水、现有脱盐水系统新增的排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现有含盐废水回用系统处理;(3)工艺污水回用措施:①装置区的锅炉排污水等水质较清洁,收集后送本项目循环水厂回用;②变换线产生的高温变换凝液废水,收集后依托煤气化装置资源化利用;③尿素装置产生的低温工艺凝液废水,收集后依托煤气化装置资源化利用;④硫回收装置少量低温甲醇洗酸性气分离废液收集后回用于低温甲醇洗装置;⑤复合肥装置少量尾气洗涤液收集后回用于尿素合成装置。

3.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危险废物委外处置或有资质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厂内新建的危废暂存库,位于厂区西南角,占地面积693m2;本项目产生的有综合利用价值,可回收利用的危险废物大部分含贵金属的催化剂,送有资质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固废主要是吸附剂,可厂家回收综合利用或厂内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

4.噪声治理措施

合理进行总平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隔声、消声等设施,厂界绿化。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将厂区划分为非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并设置地下水污染监控井,以便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跟踪监测计划和跟踪监测制度。应制定专门的地下水风险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6.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占地面积670.65亩,根据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局提供的用地红线,占地类型主要为工业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是避让、减缓和补偿,重点在于工程施工阶段避免或减缓对生态的破坏和影响,以及施工结束后的生态恢复措施。

7、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废气应从施工管理、施工方法、技术装备和物料管理及运输等方面采取一定的措施,如采用低挥发性涂料、加强施工管理、改进施工方法、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加强车辆管理等;施工期的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熟化处理后,污泥采用吸污车定期抽排外运至市政或当地牧民拉走作为天然肥料,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施工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分类堆放和管理,施工生活垃圾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收集,可再生利用的进行回收利用,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施工期噪声,应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特别是夜间施工作业;采取边施工边绿化、加强管理、弃土定点堆放、建筑材料加盖篷布、及时洒水,尽量少占用土地等一系列措施可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应与主体工程进度协调、同步建设,临时防护措施要在施工前布设,保护生态环境。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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