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 8日-2025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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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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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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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之泽化工有限公司7万吨/年特种油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呼图壁工业园区 |
新疆天之泽化工有限公司 |
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年产特种油7万吨(含变压器基础油、68#工业白油、100#工业白油、橡胶增塑剂(N4006/N4010))。对原20万吨/年非临氢降凝装置配套罐区进行改造,变更配套罐区储存介质,新建7万吨/年加氢精制单元、2500Nm3/h甲醇制氢单元、1.8t/h酸性水汽提单元、500t/a硫氢化钠单元以及区域控制室、区域变配电室、循环水站、尾气储存气柜等公辅设施。 投资估算:总投资24990.85万元,其中 环保投资约790万元,占比3.16%。 |
(1)施工期 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建筑施工工地需安装智能降尘喷淋系统和扬尘监测设备,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施工的各种车辆和作业机械在使用期间要保证其正常运行,经常检修保养。施工现场堆土及时回填或清运;厂区内物料采取篷布遮盖减少起尘;运输车辆使用篷布遮盖,施工现场的车辆冲洗车轮。 (2)运营期 本项目加氢精制单元加热炉、二合一加热炉废采用“清洁燃料+超低氮燃烧”措施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氮氧化物需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A级要求。甲醇制氢单元导热油炉废采用“清洁燃料+超低氮燃烧”措施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应同时满足《关于印发昌吉州进一步加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吉州环委办发〔2022〕4号)限值要求。甲醇制氢解析气经15m排气筒放空,排口设阻火器;甲醇制氢废气中甲醇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集中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硫氢化钠单元废气排入RTO焚烧炉焚烧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排放;储罐区、装卸平台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二级冷凝+吸附+RTO焚烧炉”处理后通过40m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RTO焚烧炉焚烧后通过40m排气筒排放;RTO焚烧炉采用超低氮燃烧措施;RTO焚烧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苯、甲苯、二甲苯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A级要求80mg/m3、40mg/m3;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40m排气筒高度排放量),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等。 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废气与挥发性有机物装载废气,冷却塔及循环水冷却系统、设备与管线组件动静密封点无组织废气以及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储罐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经“二级冷凝+吸附”油气回收后送入焚烧炉燃烧处理。全厂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均采用底部装载方式,采用“二级冷凝+吸附”油气回收处理后,送入焚烧炉燃烧处理达标后排放。按照《石化企业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要求开展LDAR工作,建立LDAR信息管理平台,加强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台账的管理,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废水处理站池体加盖密闭、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进行控制。在采取上述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浓度均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H2S、NH3厂界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厂界甲醇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污染物主要为石油类、SS,均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水质达到标准后处理后回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站。
项目排放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脱盐水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酸性水汽提装置净化水、地面冲洗废水、机泵冷却排水、分析化验排水、蒸汽冷凝水、酸性废水等。酸性废水收集后排至酸性水汽提装置处理;酸性水汽提装置净化水部分回用于加氢精制注水;蒸汽冷凝水回用于脱盐水系统;生活污水、剩余酸性水汽提装置净化水、地面冲洗废水、机泵冷却排水、分析化验排水等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水污染物排放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后与脱盐水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机械应尽量选用低噪声的设备,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优化施工时间。 (2)运营期 本项目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振、消音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由各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 (2)运行期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加氢精制废瓷球、甲醇制氢废催化剂和废吸附剂、废反渗透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轻污油由地下污油罐收集后返回原料罐回用;加氢精制废催化剂和废保护剂、浮油、含油污泥、废导热油炉、废机油、废油桶、实验室废液和废活性炭等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厂内地下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事故水池等构筑物采用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做好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建构筑设施的防渗工作,确保各区防渗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其它不敏感区域,应进行相应的硬化或绿化。实施重点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监控系统,及时发现污染、及时控制。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整体是可接受的。 六、环境影响防控措施 项目的选址与布置严格《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等规定的防火要求。依托现有工程事故废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池,事故废水或消防废水经收集后,由污水处理厂及时处理,事故水池应及时清空。企业应按要求及时更新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工作。 |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