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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12月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8日-202512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10万吨再生铜及10万吨再生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轮台工业园区拉依苏石油化工区境内

产投(新疆)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10万吨再生铜及10万吨再生锌。项目占地面积333333.5m2拟建设铜原料库、顶吹旋转转炉、阳极炉、铜电解及净液工段厂房及设备、锌原料库、回转窑、多膛炉、锌浸出、净液、电积、熔铸工段厂房及设备、循环水站、空压机房、蒸汽发电设备、办公楼、试验化验室、配电室、综合仓库、机修车间等公用、辅助工程和储运工程,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总投资为261003.15万元,环保投资13841.88万元,约占总投资的5.3%

1.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机械尾气等,采取的措施主要为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挡,建筑材料等采取苫盖等,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①顶吹旋转转炉熔炼工段废气采用SNCR+烟气骤冷+活性炭喷射+旋风除尘+电除尘+脱硫塔+动力波湍冲废气吸收技术处理,阳极炉精炼工段、圆盘浇铸工段废气采用SNCR+二次燃烧+烟气骤冷+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脱硫塔+动力波湍冲废气吸收技术处理,以上废气统一由3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砷、铅、锡、锑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氨污染物分别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绩效分级A级企业废气指标、《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②回转窑废气采用SNCR+活性炭喷射+烟气骤冷+电除尘+洗涤塔+脱硫塔+双氧水+动力波湍冲废气吸收技术处理,多膛炉废气采用烟气冷却+布袋除尘+烟气骤冷+电除尘+洗涤塔+脱硫塔+双氧水+动力波湍冲废气吸收技术处理,以上废气统一由50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砷、铅、锡、锑、镉及其化合物、二噁英、氨、氯化氢污染物分别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绩效分级A级企业废气指标、《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③铜电解工段、废电解液净液工段、锌浸出工段、净液工段、锌电解工段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硫酸雾浓度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绩效分级A级企业废气指标、《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④废杂铜原料库及上料系统、铜熔炼渣破碎、铜熔炼渣雷蒙磨、锌原料仓及上料车间、镉粗炼精炼工段、锌熔铸车间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镉及其化合物,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镉及其化合物污染物分别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绩效分级A级企业废气指标、《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⑤危废贮存库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有生产工艺装置、储罐区及危险废物贮存库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规定执行;优先使用低(无)泄漏的泵、过滤机、离心机等,设置封闭式厂房,物料采用封闭输送,厂区四周设置沉降缸。厂界污染物砷、铅、锡、锑、镉及其化合物、氯化氢、硫酸物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降尘洒水等。

2)运营期

项目湿法炼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试化验室废水、车间冲洗水等送废水处理站处置,处理工艺为“沉淀池+氢氧化钠-纯碱中和沉淀+二沉池”,处理废水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中表1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限值要求回用于生产;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污水、脱盐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等经废水调节池调质处理后回用于回转炉车间冲渣;再生铜系统脱硫水池内稀硫酸泵送至铜电解工段,再生锌系统脱硫水池内硫酸锌溶液泵送至浸出工段。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厂内采取分区防渗的措施,保护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3.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采取设置减振点、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等措施,可有效控制项目建设期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

2)运营期

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风机、制氧机、空压机、破碎机、球磨机、水泵、熔炼炉、阳极炉、圆盘浇铸机、回转炉驱动装置等。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在总图布置上区分高噪声区和低噪声区,利用建筑物的屏蔽作用和距离衰减达到降噪要求;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室内,或采取消音、隔声、减振等措施;对于空气动力性噪声,如空气压缩机、各种泵类、引风机等,可设置在专门的隔音间内,机座减振

4.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定期运往当地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送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

一般固废主要为磁性杂质、整型废料、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部分收尘灰等,由厂家回收或送一般固废填埋场。危险废物包括再生铜系统工艺中收尘灰、铅渣、沉铁渣、铜渣、锌浮渣、实验室废酸、废碱、废布袋、中和沉渣、废活性炭、废吨包袋、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机油、废矿物油桶阳极泥,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及运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相关要求执行。加强厂区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管理,建立环境管理台账。熔炼渣全部回用于生产水淬渣、阳极炉渣、粗硫酸镍,稳定投产后应及时委托开展其危险特性鉴别工作,鉴别结论出来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在危废贮存库暂存,阳极炉渣、水淬渣若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作为建筑材料出售给建材公司,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粗硫酸镍若经鉴定不属于危险废物则交由可利用单位综合利用,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原料废杂铜(铜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锌湿法冶炼浸出渣和锌灰(毒性)、硫酸、天然气、盐酸、再生铜(铜及其化合物)、阳极泥(铜及其化合物)、硫酸镍、硫酸铜(铜及其化合物)、废气处理系统(二氧化硫、锑及其化合物)及危险废物等。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生产装置、储罐系统、危废贮存库及物料输送系统因腐蚀破裂、人为操作不当、设备缺陷等问题导致风险物质大量泄漏、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次生污染物对周边大气环境及地下水环境的污染影响。

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主要有:工作时控制、消除火源,严格控制设备质量与安装质量,保证消防设施完好、安装检测报警装置;综合仓库、危废贮存间等分类贮存,危险化学品分类存放;在工艺、管道、设备和给排水等方面采取泄漏控制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设置事故水池(2800立方米);配备事故初级救护器材和物资;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该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组成;落实分区防渗措施。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2025828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2025915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2025918日和919日在新疆法制报刊登发布报纸公示,2025929日在生态环境公示网进行了拟报批前公示,在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对本项目的反对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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