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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11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26日-20251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塔河油田西部奥陶系油藏TH121192X井等工程产能建设项目

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TK6154H标准化井场1座;新建15座井场集输管线,12-11计转站至四号联外输管线,共计23.73km;新建井场加热炉15座;新建TH121156井、TH12135CH井计量阀组、掺稀阀组、配气阀组及计量装置;新建YQ2-6井、AD29-1CH井拉油流程;配套建设结构、通信、电气、自控等公用工程。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严格控制管道施工作业带宽度;施工时对管沟开挖的土壤做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

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定时巡查站场、井场、管线等;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其他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使用合格的燃料;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占地范围;管道试压废水试压结束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废料、生活垃圾定期由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

运营期采出水依托塔河油田二号联合站和四号联合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安全处置;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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