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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11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6日-202511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处理8万吨油基岩屑资源化利用及井筒工作液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北庭镇三场槽子村吉庆油田作业区内

新疆疆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面积为13333m2,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项目拟在新疆疆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留厂区内,新建8万吨/年油基岩屑、含油污泥资源化处置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套10吨/小时热相分离处理装置,配套储运工程、公辅工程以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利用处置含油污泥3万吨、油基岩屑5万吨,合计8万吨/年。

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9万元,占总投资的6.98%。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通过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和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运营期热相分离设备供热系统天然气、不凝气采用低氮燃烧,燃烧废气通过1根15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回收油罐无组织挥发废气、危险废物装卸、转运、预处理、处置无组织废气还原土装卸、贮存无组织扬尘、污水处理设施无组织废气

回收油罐无组织挥发废气:通过采用密闭管道输送、呼吸阀挡板、安装密闭排气系统将罐区废气引至供热系统燃烧、降低储油罐内温度及其变化幅度、浸没式装载、气相平衡系统、加强操作管理、定期巡检等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排放量。

危险废物装卸、转运、预处理、处置无组织废气:通过采取全封闭贮存、合理装卸(设置装卸挡板、降低装卸高度)、减少转运环节、密闭化物料输送、强化运行工况、定期检查密封性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少非甲烷总烃、氨以及硫化氢排放量。

还原土装卸、贮存无组织扬尘:还原土暂存间为封闭式结构,暂存期间库内定期洒水抑尘,装卸、转运、运输过程采取设置装卸挡板、降低装卸高度、装卸过程喷雾抑尘、减少转运环节、加强调度管理、及时拉运减少还原土堆放时间、运输采用密闭篷布遮盖、降低车速、路面洒水降尘等措施抑尘。

污水处理设施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设施主要产臭设施均采取加盖封闭措施,污泥处理系统为封闭车间。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 A.1中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回收油罐油水分离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生活污水。回收油罐油水分离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经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表1的Ⅲ级水质标准后拉运至西部钻探钻井液分公司回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工程防渗收集池收集,定期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声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噪声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风机、空压机及各种泵类,声源强度在80-110dB(A)之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软连接等措施降噪。经预测,运营期昼、夜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依托原有收集设施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迹地恢复。

运营期油基岩屑利用处置产生的还原土经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含油污泥利用处置产生的还原土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且经检测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资源化综合利用及污染控制技术要求》(SY/T7301-2016)、《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8-2017),还原土中石油烃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2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后交由油田公司统一安排拉运至指定点用于铺垫井场、内部道路以及固废场封场覆土。含油污泥利用处置产生的还原土在危废鉴别工作完成前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并做好暂存衔接,避免二次污染和不当处置。废活性炭分子筛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再利用。底泥定期排入原料池,最终进入热相分离处理装置处置,不外排化验室残渣、废油桶、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及废劳保用品集中收集在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依托原有设施收集,定期送至北庭镇生活垃圾收集点。

5.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1)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源头控制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工艺、管道、设备、回收油罐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将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

分区防渗措施:回收油罐区、原料池、危险废物贮存库划为重点防渗区。热相分离处理装置(4#车间)、水处理车间(1#车间)、还原土暂存间(3#车间)、事故池划为一般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外的区域划为简单防渗区,进行地面硬化。其中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防渗,其他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进行防渗。依托厂区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地下水污染监控措施:利用厂区附近已有的3口地下水,作为本项目的对照井、扩散井以及污染监视监测井。

(2)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工艺源头控制:生产装置区、污水计量罐、回收油罐及管线等进行源头控制,减少跑、冒、滴、漏发生;采取过程阻断、污染物削减和分区防控措施;建立土壤跟踪监测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总平面布置根据要求严格进行防火分区;(2)采用PLC、HMI以及SCADA系统控制系统对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进行检测控制及报警并设立全厂联锁系统(ESD);(3)在工艺装置区、回收油罐区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天然气、不凝气厂内输送管道采用自动控制、自动报警等系统,实行定期巡检;(5)新建事故池(容积为750m3)收集事故废水;(6)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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