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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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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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阿克苏地区拜城县2025年哈拉苏河大桥新建项目 |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境内 |
拜城县交通运输局 |
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桥长307m,引道长1.693km,线路全长2.0km,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面宽10.5m,路基宽12m,为双向两车道。全线共设置大桥307m/1座;设置涵洞5处,无平面交叉,项目全线不设置养护工段、收费站、服务区、加油站等附属设施。 |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本项目占用少量草地,应依法办理草地征占手续,施工前将占用的草地表土层进行剥离,并在临时用地范围内适当位置进行集中堆放,采取临时拦挡和覆盖措施,防止雨淋造成养分流失,施工结束后用于临时占地表土回填以利于植被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人员及车辆超范围施工,最大限度减少对土壤环境的扰动。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噪声等对动物的干扰。严禁将施工生产生活废水排入哈拉苏河中,并加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和鱼类。施工结束后根据临时占地类型对其进行生态恢复。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其次为沥青拌合站、摊铺时的烟气和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污染物等。合理安排运输路线,运输采用密闭方式,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应配备洒水车定期清扫洒水。材料堆场采取篷布遮挡,防撒漏措施,土方堆场采取定期洒水及遮盖措施。沥青拌合站要求采取全封闭作业,沥青烟气采用“冷凝+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沥青拌合站烘干筒采用密闭形式,产生的粉(烟)尘通过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一个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混凝土拌合站作业时拌合装置必须封闭严密,粉状物料使用封闭的筒仓进行储存,同时配备布袋除尘装置。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源于沿线汽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通过加强道路管理、路面和交通设施养护,严格监管并禁止超载超限车辆上路,以及定期清扫路面和洒水等措施,可有效减少路面扬尘,降低对周围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三、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车辆机械冲洗废水、桥梁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桥梁基础施工的钻渣及泥浆废弃物不得排入河道,施工现场设泥浆池并在池底垫上塑料薄膜,泥浆废水经泥浆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沉渣沉淀干化后运至弃土场;施工生产废水和桥梁施工产生的基坑废水经三级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期运输车辆冲洗;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防渗废水收集池收集后清运至拜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路面、桥面径流及事故废水。本项目在哈拉苏河大桥两侧均设置防撞护栏,并设置桥面应急排水沟及应急事故池,防止事故废水排入水体。 四、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设备选择和养护;拌合站、预制场等施工场地内高噪声设备应设置基础减振、安装在封闭式车间内、采取有效隔声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夜间施工作业。 本项目运营期运营部门应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加强路面养护,维持路面平整,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 五、固体废物影响及拟采取措施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工程弃方、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运至指定取土场回填;建筑垃圾部分可回收综合利用,剩余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建设单位统一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填埋处理;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及废机油桶,沥青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隔油池和沉淀池产生的浮油、浮渣及底泥,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拜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运输车辆散落的运载物、过往车辆乘客丢弃的生活垃圾及道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沥青废渣。对于公路养护产生的沥青废料,集中收集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加大公路沿线环保宣传力度,减少司乘人员抛投垃圾,营运部门定期进行清扫。 六、环境风险防范拟采取措施 1.施工期应当妥善保管施工机械及拌合站使用的机油、柴油、导热油等以及产生的危险废物,并定期检查加强管理;2.加强施工机械和车辆的日常检查,定期维护保养,避免发生施工机械及车辆漏油事故;3.运营期严禁各种泄漏、散装超载的车辆上路运行,设立限速、禁止超车等警示牌标识,降低环境事故风险;4.道路两侧设置排水沟及边沟等排水设施,运营期定期检查公路的排水系统,确保排水系统畅通,跨越哈拉苏河路段两侧设置防撞护栏、桥面设置径流收集系统及防渗应急事故池,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巡检;5.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该应急预案纳入沿线政府的公共事件应急体系中,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