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拟审批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1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13日-2025年11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厚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精河县100万吨/年多金属选厂、粗铜冶炼建设项目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新疆厚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建设铁铜多金属选矿厂、尾矿库及配套设施,选矿规模3000t/d75t/a;新建尾矿库沟谷型四等尾矿库,尾矿库总库容260m3,有效库容195m3,服务年限为5年。

投资估算:总投资160000万元,环保投资估算为181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14%

一、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做好施工组织,划定施工范围,严禁乱占乱用;依据区域的地形环境条件,及时整治平台和边坡;定期监测边坡的位移变形情况,发现变形异常,立即进行修整边坡,达到安全状态;及时对尾矿库坝边坡进行复垦,复垦方向应与周边地貌基本一致;加强施工管理和员工教育,施工结束后播撒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2运营期

运营期加强管理,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运输路线,严禁随意行驶,碾压植被、破坏土壤退役期对选矿厂及尾矿库开展场地生态恢复治理

二、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

1)施工期

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扬尘与机械尾气。

项目施工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尽量缩短施工周期。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遮盖、控制车速等抑尘措施。施工车辆确保正常运行。大风天气禁止进行大量土石方施工作业。

2)运营期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为选矿工程粗碎中细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及重金属。选矿厂粗碎车间、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粉尘分别采用3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通过18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5规定的限值;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粗碎车间、中细碎车间、筛分车间、粉矿仓、精矿库产生的粉尘以及原矿堆场、尾矿库、运输道路产生的扬尘。尾矿库采取湿式分散放矿;采用封闭式粉矿仓;原矿堆场采取洒水和覆盖抑尘;松散物料露天临时堆放表面进行遮盖;道路硬化,洒水车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或使用带盖箱体密封车,限制车速。工业场地厂界颗粒物浓度须符合《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规定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三、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施工营地移动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绿化及洒水降尘。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场地喷洒抑尘,不外排,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选矿厂生产废水回用于选矿生产,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

施工单位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施工期间,控制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按照划定的施工范围作业,减缓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

2)运营期

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渣浆泵和机械、运输车辆排放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合理布局,隔声降噪,定期维护设备,控制车辆行驶速度等措施。场界昼、夜间噪声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

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精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管材、玻璃、木材等废弃边角料集中后可回收利用的外售物资回收公司,不可回收利用的拉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2)运营期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尾矿、除尘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底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矿物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药剂及包装物、化验室废液及生活垃圾。

项目尾矿砂25%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剩余尾矿排入尾矿库堆存;除尘器收集除尘灰回用于选矿生产工艺,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底泥定期清运至精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原厂商更换离子树脂时回收利用;废矿物油(废矿物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214-08)、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废药剂及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7-49)、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代码900-047-49),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精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七、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建设单位应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反应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尾矿浆输送、排水、回水、防汛、抗震等检查和监测工作;控制库区内水位和正常放矿,对坝体渗流、变形等采取措施;设置尾矿库全库视频监控系统;尾矿库周围设置铁丝围网、标志标识牌等,防止人畜误入;按照要求制定尾矿库专项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并定期开展演练。

建设单位新疆厚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于202310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

报告书初稿编制完成后,新疆厚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48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进行了第二次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在新疆法制报进行了两次报纸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编制完成了《新疆厚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精河县100万吨/年多金属选厂、粗铜治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本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