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2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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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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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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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犁能煤炭有限公司皮里青露天煤矿150万吨/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伊宁矿区北区皮里青矿田境界 |
中煤伊犁矿业有限公司 |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扩建工程,建设规模由90万吨/年扩至150万吨/年,配套建设750万吨/年规模的群矿型选煤厂。矿区面积1.947平方千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服务年限9.86年,开采标高+680米~+860米。矿区共划分1个露天采坑3个采区,包括首采区、二采区、三采区。目前首采区已开采完毕,两个外排土场已完成土地复垦,目前全面实现内排。采用“单斗—卡车剥离工艺,采煤采用“单斗—卡车+半移动破碎站+带式输送机+筛分站”半连续开采工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为采掘场、排土场、破碎站、筛分站、选煤厂、采煤系统、剥离系统、场地内转载及带式输送机走廊、防洪工程等;2.辅助工程包括综合维修厂、专业仓库、工业场地、行政与公共设施等;3.储运工程包括封闭式原煤仓、末煤仓、块煤仓、矸石仓等储煤设施、运输道路等;4.公用工程包括供水、排水、供配电、供暖等;5.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生态环境等污染防治工作。 本工程新增占地面积为50.99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工矿用地。估算总投资为15000万元,环保投资3396.54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2.64%。 |
1.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利用原有公路或已有工程的伴行路进行施工作业,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严禁砍伐、破坏施工区以外的作物和树木,严禁捕杀野生动物;减少夜间作业,避免灯光、噪声对夜间动物活动的惊扰;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回填时,留足适宜的堆积层;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整治,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并持续开展治理工作。 (2)运营期:严格落实地质环境复垦计划,按照土地复垦单元对矿区生态环境进行分区治理,生态恢复治理宜选择适宜当地气候生长的植被;采掘场坡面进行平整、压实等措施,以控制风蚀;对内排土场形成的边坡进行整治,内排土场平台周边设置围堰,以控制风蚀。矿区道路采取两边砾石掩盖的方式防止水土流失;定期开展矿区生态监测,最大限度减轻对地表的扰动,减缓对生态系统的不利影响;加强工业场地四周和场地内绿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境界,在靠近皮里青河一侧留设10m的隔离安全煤柱,确保矿区开采不对皮里青河产生影响;加强运营期员工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和法律法规培训,落实重点保护动物宣贯工作。 2.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尾气。物料堆场采取苫盖及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采取封闭式运输,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加强原有地表砾幕层的保护,物料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半移动破碎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个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筛分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个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246-2006)中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钻孔、爆破、剥离物装卸、运输、堆放储存、转载点等产生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运输廊道采取密闭措施;设置密闭的原煤筒仓;在易产生粉尘的带式输送机转载点采取抑尘罩+雾化型除尘器措施;选煤厂采取封闭车间、负压收集+微动力除尘等措施;加强运输道路的维护,定期洒水和清扫,控制运输车辆装载量并采取封闭式运输,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砖石清洗、砂浆搅拌等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福利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2)运营期 矿坑水860立方米/天,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等,经现有矿坑水处理站(处理规模350立方米/时)采用“预沉调节→加药混合→絮凝沉淀→过滤消毒”净化工艺处理后,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后回用于采场、排土场及运输道路防尘、冲洗车辆以及矿区绿化等; 生活污水采暖期133.51立方米/天,非采暖期107.4立方米/天,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经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0立方米/时)采用格栅→沉淀→调节→生化处理→消毒工艺处理后,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标准要求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 项目对皮里青河采取人工阻隔措施(注浆帷幕隔水墙法),在皮里青河河床一侧留设10m的隔离安全煤柱,采取定期监测皮里青河水质,在采掘场东侧、南侧境界外设置防洪堤并设截水沟,在采掘场北侧境界外及采掘场南侧与排土场之间设置截排水沟,在采场上游东侧汇水口设置防洪坝一座以拦蓄上游汇水,防止汇水进入采区造成水体污染,同时确保采场露天采掘场的安全。 对工业场地内油脂库、危废暂存间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危废暂存间防渗性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一般防渗区主要为工业场地的生活区、矿坑水处理站等所有地下、半地下水池等,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简单防渗区主要为生活区与工业场地等,采取地面硬化。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点,定期开展跟踪监测。 4.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噪声,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2)运营期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各场地设备和各类机泵等噪声,源强范围为75~110分贝,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消声、隔声;声环境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和运输管理;项目厂界昼、夜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土石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土石方就地平整;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后,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伊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2)运营期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1.煤炭开采生产过程中产生的5321万立方米/年土岩剥离物、37万吨/年分选矸石前期由卡车运至排土场回填,后期运至八号矿井井下回填;2.矿坑水处理污泥800吨/年,经压滤机脱水后压成泥饼外售;3.生活污水处理污泥4.2吨/年,经脱水干化含水率<60%后与生活垃圾一并送伊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4.布袋收集的煤尘114.17吨/年与末煤掺售;5.车辆维修产生的废旧轮胎0.1吨/年,收集后综合利用;6.机械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2吨/年,废铅蓄电池0.2吨/年,均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5.生活垃圾46.03吨/年集中收集后运至伊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6.本工程环境风险主要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主要为油脂库、危险废物暂存库泄漏,瓦斯泄漏,矿井水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废水不达标排放等,环境风险主要为事故排放的污染物对区域环境产生影响。 环境风险及防范措施主要有:本项目环境风险影响主要为矿坑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破损或故障等导致事故废水泄漏、危险物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对周边区域环境质量及人员健康安全产生的影响。 采取的防范措施主要为:加强员工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管理,专人负责,责任到人;油脂库及危废暂存库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地面设集油坑,四周设围堰防治泄露油品外流;在露天采场境界外以及排土场设置截排水沟;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设置生活污水防渗事故池150立方米和矿坑水防渗事故池960立方米;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启动。 |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2021年9月3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2021年12月10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2021年12月13日和12月16日在伊犁日报刊登发布报纸公示,2021年12月23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拟报批前公示,在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对本项目的反对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