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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10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2025年11月6 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电解槽节能技术改造及配套项目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化工工业园开泰南路1685号乌鲁木齐市亚欧稀有金属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乌鲁木齐市亚欧稀有金属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术改造,技术改造方案为:

(1)将原有16台18kA的电解槽进行更新改造成6台45kA电解槽,将现有的1台4500KVA变压器更换为2台1550kVA变压器,配套整流系统、配套自动加氯化锂原料、自动收集金属锂和输送金属锂附属装置。

(2)对现有二期工程一阶段建设的高纯金属锂1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主要是对生产装置的连接管路、各罐体之间采取全密封,减少锂液泄漏的风险;其次通过“PLC+组态网”编制程序控制,减少人工操作的失误;再增加一级蒸馏,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均一性。

(3)在综合厂房内建设一座锂型材生产车间,安装金属锂型材生产装置一套,年加工锂型材50吨。

(4)配套建设氩气供应站1座。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金属锂生产规模为1200吨/年,高纯金属锂(含锂型材生产)生产规模为840吨/年,锂型材生产能力为100吨/年,保持不变。

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93%。

一、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本次技改项目废气排放源主要为氯化锂电解过程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成分为氯气。氯气经管道收集依托现有工程2套三级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48米/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2套废气处理设备1用1备,电解车间废气(氯气)根据实际生产需要采用其中1套装置处理后排放),排气筒出口氯气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极少量未被收集逸散的氯气,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无新增废水产生。

现有工程已采取分区防渗,本次将新建的一座事故油池纳入重点防渗区,项目实施后全厂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及时采取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环境。

三、声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各种机泵及各类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车间隔声和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各厂界昼、夜环境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第3类声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土壤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土壤环境影响主要为:碱性物料及油品等发生泄漏导致污染物通过垂直入渗途径污染土壤环境质量。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分区防渗,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可有效隔绝土壤环境污染的途径。

五、固体废物产生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旧电极定期由厂家回收,废电解槽炉衬全部作为电解槽维修时骨料回填利用,锂渣送至锂渣回收装置处理后重新用于生产,钠锭送至现有金属锂锭生产线用于生产不同钠比例要求的金属锂(根据客户需求生产需含钠金属锂过程添加),不合格锂型材及边角料返回工业级或高纯金属锂生产线重熔,废包装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站。

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均分类暂存于现有工程已建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运营期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将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变压器底部设置事故油池,罐区设置防渗围堰;厂区内应设置易燃有毒有害气体监控报警装置,视频监控系统、灭火器、消防沙箱、事故池、导流槽、防爆灯;加强操作人员培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巡查、维护、保养;总体布置、工艺装置设计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可接受。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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