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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10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13日-202510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新疆库拜区域瓦斯治理工程一期(拜城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拜城矿区

阿克苏亚新煤层气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116口煤层气井及地面排采设施;在拜城矿区西区扩建集气增压脱水站,中区西段及东段各新建1座集气增压脱水站,配套建设集气管线、供电、给排水等公用设施。项目总投资130926.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62万元,占总投资的2.72%

一、生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建设期:严格控制用地面积和施工作业范围选址选线尽量避开野生植物生长密集区域;施工人员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工作;工程施工过程中表土进行剥离,施工结束后用于临时占地恢复;不得随意碾压、破坏区域内地表砾幕、固沙植被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进行清理、平整以恢复植被生长条件;依法办理征地及植被补偿手续。

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井场设备设施等,防止“跑冒滴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保护措施

施工期:通过采取设置围挡、建筑材料覆盖、限制车速、使用合格燃油、洒水降尘等措施,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井口采用密闭集输工艺;选用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阀门等;加强对管线及站场设备的巡检

三、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防渗储集池收集后拉运至污水处理厂;洗井废水及压裂返排液由罐车收集用于下一井场重复利用;井场采取分区防渗;严禁各类废水直排。

运营期:采出水排入井场防渗排采池暂存,定期拉运至拜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站分离水和循环冷却排污水排入污水罐,定期拉运至拜城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收集池,定期拉运至拜城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为防止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井场及站场进行分区防渗并按照相关标准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

四、噪声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并加强设备维修;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消声降噪等措施。

五、固体废物

施工期:钻井时井筒返排的钻井液及岩屑经固液分离后钻井液循环使用,岩屑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关要求后进行综合利用;废振动筛交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危险废物经危废贮存点暂存后交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筑垃圾全部收集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拜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滤芯和废分子筛更换后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转移。

六、土壤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按设计及规划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减少土壤扰动;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减少对土壤的碾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抛洒;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

运营期:井场及站场进行分区防渗处理,完善防渗和巡查措施加强井场、场站及管线巡检定期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区域土壤受到污染。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钻井井口设置防喷器;钻井采用水泥浆固井;井场及站场采取分区防渗;对站场设备及管线接口定期进行巡检;站场内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设置泄漏气体检测设施配备一定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培训与实战演练;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项目先后进行了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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