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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10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13日-202510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牛毛泉含钛铁矿开采项目

哈密市伊州区

哈密市中汇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为露天采场,设计采矿能力1600万吨/t2.储运工程包括废石堆放场、表土堆放场矿区内外道路等;3.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热、供电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生态环境等污染防治工作;76934.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934.0万元,占总投资的5.11%

一、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要求按《冶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9-2018)的有关要求进行合理规划及建设,尽量减少占地;项目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作为复垦用土;要求加强运输调度管理,要充分利用探矿道路,禁止任意开辟施工道路,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到处碾压;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少挖方,少填方,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貌;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运营期:按照划定的开采范围进行开采,按照边边开采边治理,对不再使用的地面工程等设施及时清理,恢复原地形地貌景观严格控制工业活动范围,严禁乱碾乱轧,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的区域造成扰动对废石场、表土堆场外边坡做好护坡及排水设施,稳定边坡,顶部及时碾压平整以减少风蚀源,减少水土流失量,并防治发生次生灾害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生产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禁生产人员捕杀矿区周围野生动物,严禁采挖荒漠植被的行为定期巡查矿区外道路沿线及周边区域,观察植被状况、水土流失迹象、野生动物活动痕迹,及时修补路面坑洼,保持路面平整,减少颠簸造成的扬尘和物料散落。避免过度碾压道路范围外土地。

退役期:矿山退役后,应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对采场、排土场、工业场地、运输道路等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在植被恢复过程中优先选用本地物种, 严防外来物种的入侵;退役后应继续对矿区范围内的地表变形实施监测工作,发现有局部塌陷等不良地质现象,应采取封堵、覆土等措施进行整治,并播撒草种,减轻矿山开采地表变形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

二、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处理、清运,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设备及车辆的维护等措施。

运营期:露天开采粉尘:采用湿式穿孔凿岩,钻机配备干式除尘器,并对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铲装作业时洒水降尘矿石装卸、废石堆场、表土堆场扬尘:矿石堆场喷雾洒水及编织覆盖,装卸降低矿岩落料的高差,废石堆场、表土堆场洒水降尘道路运输扬尘: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与载重量,规范行车路线,防止扩大扰动面积。物料外运时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少大风天气扬尘产生量,保持道路清洁,平时做好道路维修与管理,定时对路面进行平整和维护,保持路面清洁定期洒水降尘。

三、拟采取的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统一排入一体化生活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用于矿区降尘及绿化用水等,全部利用,不外排。

运营期:运营期主要废水为矿井涌水和生活污水。矿井涌水:采矿工业场地内设沉淀池1座,总容积500m3,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用于地表凿岩洒水降尘和排土场及道路洒水降尘,剩余部分用于选矿厂选矿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规定的A级排放限值,处理后的废水主要用于矿区周边草地及荒漠的灌溉,全部利用,不外排;废石集中堆存于废石堆场,堆场建设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类场技术要求,废石堆场配套建设坡脚挡土墙、拦渣坝、截排水沟等,减小区域汇水面积,减少进入废石堆场的淋溶水,从根源上防止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按规范做好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表土堆放场、矿石堆放场、储水池等为一般防渗区,生活宿舍、办公室、厂区道路等区域,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四、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疏导施工车辆等措施。

运营期:项目生产过程中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吸声及隔声措施。

五、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由专人及时进行垃圾的清运工作,对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定期集中运往伊州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剥离表土全部运至排土场有序堆存加强施工期固废处置的管理,不准任意抛弃土石料。

运营期:本项目废石及沉淀池污泥均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1座多台阶废石堆场,其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类场场址有关要求。废石配套建设坡脚挡土墙、拦渣坝、截排水沟等,废石堆场定期进行稳定性监测,建立废石堆场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护坡、挡土墙、截排水沟等设施。废石部分用于本项目尾矿库后期坝的修筑,闭矿期排土场的剩余废石用来回填露天采坑,闭矿期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项目运营过程会产生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 900-214-08),来源于工程机械和大型设备润滑,暂存至选厂新建的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矿区内各个区域集中收集,定期运至生活区,并与生活区生活垃圾一同送至伊州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六、土壤环境主要影响减缓措施

源头控制措施:采场、排土场周边设置截水沟,将场地上游雨水引至场地下游排放, 防止雨水冲刷引起坍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压占土壤。过程控制措施:采矿作业期间,企业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减少对土壤、植被的破坏服务期满后,尽快回填采坑,播撒草籽,进行生态恢复。通过植被涵水作用,增加土壤含水率,降低蒸发作用,减轻土壤盐化;(3)跟踪监测:根据自行监测方案落实跟踪监测要求。

七、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露天采场四周设置截排水沟;排土场北侧坡脚处布置截水沟,防止积水;建立长期的边坡观测(监测)网,对不良地段、断层进行定时、定点观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废润滑油运输车辆应有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司机、押运员有上岗证,具备运输危险品的资格,熟悉所运输的危险品的毒性及应急防范措施。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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