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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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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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82线喀瓦克乡—和田产业园—和田市火车站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和田地区墨玉县、和田县、和田市、第十四师和田产业园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拟建公路全长60.187km,总体呈南北走向,路线起点位于墨玉县喀瓦克乡X633线,终点接和田市G315线。全长约60.187km,设计速度80km/h。起点K0+000-K25+094段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长度为25.094km,其中新建路段K0+000-K16+627,长度16.627km;改扩建现有老路1段为老二八路,位于K16+627-K25+094,长度8.467km。K25+094-K60+187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长度为35.093km,其中新建路段K42+900-K50+400,长度7.5km;改扩建现有老路共2段,分别是位于K25+094-K42+900的现有老二八路;K50+400-K60+187现有公路X626线,一级公路改扩建27.593km。 共设置特大桥1177m/1座、小桥46.6m/3座、涵洞136道、平面交叉41处、1处连接线和2处老路改线、东风干渠及支渠的清淤和改建。 本项目桩号K1+768-K2+258无法避让地表水体(喀拉喀什河),跨越“和田河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桩号K2+258-K2+438、K4+739-K10+600占用国家Ⅱ级公益林;桩号K46+860-K47+050以路基形式穿越和田地区和田县英艾日克乡地下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项目估算总投资1209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1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9%;项目工期36个月。 |
(1)废气: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合理设计材料运输路线,运输道路、施工现场尤其是水泥/水稳拌合站,应定时洒水。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要用篷布苫盖,以防物料飞扬。筑路材料堆放地点选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施工作业时应加强洒水降尘。拌合站采取封闭式站拌方式,采用布袋除尘、骨料四周设置围挡并覆盖毡布,烟气收集管道设置沥青烟气净化装置(活性炭吸附),经净化的烟气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沥青烟及粉尘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运营期间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公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塞车现象。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加强检车管理,严格检车规程,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及车况不好的车辆上路。加强运输散装物资如水泥、砂石材料等车辆的管理,运送上述物品需加盖篷布。 (2)废水:施工场地废水:项目一标自建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集中收集排入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送入墨玉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置。桥梁涵洞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禁止将施工固体废物、废油、废水等弃入水体。同时,桥梁及涵洞施工作业完毕后,要清理好施工现场,以防止施工废料等垃圾进入水体。加强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中水泥混凝土灌注作业过程的监控,对溢出的水泥混凝土收集并运至弃土(渣)场堆放。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中的泥浆循环使用严禁将废泥浆直接向水体中排放,并采取防护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在喀拉喀什河特大桥0#桥台、6#桥墩、35#桥墩处分别设置1座事故收集池,为正方梯形,上口宽4m,深1m,每处容积10m3,池壁为现浇C30混凝土+防渗膜,共计3座事故收集池。雨水或事故发生时,雨水或事故水以桥面中心线为最高点,向桥面两边找坡1.5%,到达桥面两侧防撞护栏边泄水口,经泄水口收集至直径为150mm的泄水管,排至事故收集池。在K46+860-K47+050路基穿越地下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路段,在二级保护区范围之外K47+140处公路的西侧设置1座事故收集池,为正方梯形,上口宽4m,深1m,容积10m3,池壁为现浇C30混凝土+防渗膜,公路两侧边坡1.5%,雨水或事故发生时,雨水或事故水以路面中心线为最高点,向公路两边找坡1.5%,到达公路两侧排水沟汇集,分别经直径为150mm的排水管收集,排至单侧事故收集池。 (3)噪声: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行走路线和行走时间、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加强环境管理,接受环保部门环境监督、施工单位需贯彻各项施工管理制度、施工人员注意劳动保护。营运期针对中期、远期都超标的声环境保护目标,采取在声环境保护目标两端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通过设置绿化带或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同时远期对公路运营期加强噪声监测,降低交通噪声的影响。规划控制措施:本项目沿线两侧距路中心线20米以内区域的临路第一排房屋不宜作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建筑规划建设用地。 (4)固体废物:本项目弃土弃渣全部弃于指定协议指定的洛浦县库玛提村11号建筑用砂矿矿区填埋采坑内。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清运至附近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沥青烟气净化产生的废活性炭,用于沥青站烟气净化设施,由设备厂家提供安装维护服务,活性炭也在维护过程中由厂家负责回收后再生处理,不在施工现状临时贮存。营运期环卫部门定期对产生的垃圾进行清运至新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公路养护产生的废旧沥青送至具有废旧沥青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生态:本项目涉及国家II级公益林,占地面积为18.1097hm2,其中灌木0.3744hm2,目前占用国家II级公益林路段的路基已施工完毕,实际采伐柽柳0.3744hm2,采伐胡杨853株,移植胡杨422株;和田县林草局已移栽成功的422株胡杨需要精心管理,包括浇水、修剪、施肥等,管理不当会使树木难以恢复生长,影响其成活。根据国家对占用生态公益林的要求,当地主管部门应实行“占一补一”政策,即征占用多少就要进行相同数量、质量的补划,减少工程对生态公益林的影响;采用防尘网覆盖防止流失,严格保护天然砾幕层和生物结皮,施工后剥离的砾幕层尽量按原生态位回铺,选择本地耐旱植物(如柽柳、芦苇)进行生态修复。在风积沙荒漠路段路基构筑工程等施工完成后,坡面采用生态混凝土或土工格石加固,配套排水沟、风沙路段采用草方格、高立沙障防护,设置草方格157.16hm2,高立沙障24763m;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应及时采取避光、防噪措施。对水生生态的保护措施:跨河桥梁涉水桥墩基础施工选择在枯水期施工,钻孔泥浆设置泥浆沉淀池对施工泥浆进行处理,处理后的上清液用于洒水降尘,严禁废水排入喀拉喀什河河道和红线范围内。营运期车辆需按规定速度行驶,通行车辆禁止往车外扔垃圾。加强对公路沿线生态环境的管理、保护、巡护工作。禁止公路维修和检查人员对动物活动和觅食地带产生新的破坏,实施维护工作时应尽力避免影响野生动物正常的活动。安排维护人员定期对路段进行维护,清理公路沿线垃圾。 (6)公众参与:项目公众参与采取三次网络公示、两次报纸公示及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公众参与方式、程序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