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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10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13日-202510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松湖铁矿200万吨/年采选改扩建项目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

新疆天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智联博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扩建后项目建设规模为200万吨/年,开采深度由2886m至1700m标高,服务年限17.29年。本项目采用地下开采,L1主矿体采矿方法为无底柱分段崩落法L2矿体采矿方法充填法。建设内容包括:①采矿区,地下采场开采深度由2350m~2889m标高变更至1700m、废石回填露天采坑、新建充填站;②选矿区,扩建生产车间,新建尾矿库(北库)及其配套设施、表土堆放场、尾矿综合利用系统(撬装式)、抛尾废石场、粉矿仓等。项目总投资106542.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88.7万元,占总投资的6.00%。

一、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尽量减少占地面积。禁止私开便道碾压破坏非施工区域植被、原始地貌。剥离的表土堆放于表土堆放场,作为复垦用土。施工作业结束后,结合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施工迹地的恢复。恢复至与周围地貌相协调。

运营期:采矿工程,制定严格的施工规章制度,加强环境监理,严格控制施工边界,禁止随意占压土地,对占用草地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减少临时占地;严格控制扰动面积,工程施工结束后,对生态扰动区域进行土地平整、生态恢复,弃方合理利用和清运,减少水土流失;占用的高覆盖度草地在施工前将表土剥离、分层堆放,用于后期生态恢复;加强采矿人员管理和教育,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废石优先用于尾矿库(北库)、矿区内道路、平硐工业场地硬化建设,其次作为建材外售,剩余直接回填露天采坑,不新建废石堆场;在水土流失严重的采区修建拦渣坝、护石坡、挡土墙等工程设施;针对采矿场地面塌陷灾害,要对地下采空区及时监测记录,对可能发生地面塌陷的范围边界设立警示牌及埋设铁丝围栏,围栏采用在木桩上绕三箍铁丝进行设置,警示牌上用汉、维、哈三种文字书写“危险,严禁进入”字样,严禁人员进入。选矿工程,合理规划建设,尽量减少占地;严格控制占地、扰动面积,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和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生态扰动区域进行土地平整、生态恢复,弃方合理利用和清运,减少水土流失;加强运输调度管理,充分利用现有道路,禁止任意开辟施工道路,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到处碾压;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少挖方、少填方,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貌;占用的高覆盖度草地在施工前将表土剥离、分层堆放,用于后期生态恢复;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闭矿期:矿山服务期满后,工程建设产生的废气、废水、废石、噪声等环境影响大部分消失,工程占地对于地表的扰动也随之结束,井下充填也将逐步完成。地下开采完闭矿后拆除建筑物、封堵井口,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露天采坑进行削坡处理,尽量平整土地,并覆土修复,在既有露天采坑和地面塌陷区外围设置围栏并悬挂警示牌。

二、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处理、清运,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设备及车辆定期维护。

运营期:采矿工程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来自充填站生产车间、水泥筒仓等有组织含尘废气,以及废石回填露天采坑、井下开采、矿石运输、充填站干堆场、充填站输送带等无组织含尘废气。充填站生产车间,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充填站水泥仓,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口排放(高度15米)。露天采坑采用定期洒水、围挡作业区等降尘措施;井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爆破前洒水等降尘措施;运输道路路面进行硬化处理并采取定期洒水等降尘措施;充填站干堆场采用全封闭式仓库;充填站输送采用密闭空间输送。

三、拟采取的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本项目人工绿化区域绿化用水及降尘用水;施工活动、施工场地远离乌木尔沃巴河,禁止施工废水乱排乱弃。

运营期:矿井涌水经环保处理车间中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降尘,非灌溉期用于采矿、选矿生产用水;选矿废水包括浓密废水、过滤机水、尾矿库回水,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在废石场上游设截洪坝,拦截废石场外围雨水。在废石场下游修建引流渠和渗滤液收集池,用于收集废石淋溶水,淋溶水通过引流渠导入沉淀池澄清后用于场内运输道路除尘;生活污水经现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矿区降尘及绿化用水等,不外排。

四、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疏导施工车辆。生产过程中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及隔声、降噪措施。

五、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采矿废石优先用于尾矿库(北库)、矿区内道路、平硐工业场地硬化建设,其次作为建材外售,剩余直接回填露天采坑,不新建废石堆场,矿山闭矿后对该露天采坑采取植被恢复措施;选矿抛尾废石将全部作为建筑用料全部外售,待服务期满后对抛尾废石场进行生态恢复;尾矿堆存于尾矿库,服务期满后按尾矿库闭库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闭库和生态恢复;选矿工程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选矿工艺;抛尾废石综合利用车间收尘作为建筑材料,全部外售;充填站生产车间除尘器收尘回用于充填浆料生产;新增占地剥离的表土全部暂存于表土堆放场;废机油+废机油桶在危险废物贮存点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利用厂区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集中收集,定期由新源县传祥管道疏通服务有限公司转运处理

六、拟采取的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对该厂区采取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的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加强管理,及时收集散落物料,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厂区进行硬化及分区防渗,并及时处理散落物料,减少厂区内储存周期;定期对选矿厂和尾矿库周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后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七、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尾矿库发生溃坝后可能污染周围土壤、地下水和下游的乌木尔沃巴河,本项目尾矿库严格按照《尾矿设施设计规范》(GB50863-2013)进行建设,并在尾矿库和乌木尔沃巴河之间采取人工阻隔措施,可大大降低尾矿库溃坝环境风险;按照《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规范尾矿库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尾矿库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为防止回水系统故障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在拟建尾矿库(北库)外侧设置1座事故池,用于收集回水系统事故溢流废水通过封闭空区,巷道喷砼或整体混凝土支护,断层破碎区域注浆止水,减少地下水的涌出与交换。对工业场地进行防渗处理,确保生产不污水地下水。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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