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邮编830063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和静煜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循环式无害化处理扩建项目 |
新疆和静县哈尔莫敦矿业片区(哈区)西南角,和静煜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厂内预留地 |
和静煜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一条年处置能力20万吨含锌矿石及含锌一般固废处理线,年生产约5.92万t氧化锌,副产11.385万t水淬渣。总投资4350万元,环保投资约41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9.4%。 |
1、生态保护措施:项目位于厂内预留空地,施工期生态影响小。运营期采取生态绿化措施。 2、废气影响及防治措施:①有组织废气:回转窑窑头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经1根20m高烟囱排放;回转窑窑尾废气,经“重力沉降室+脉冲布袋除尘器+SCR+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由1根40m高排气筒排放;产品包装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要求,由1根20m排气筒排放。②无组织废气:企业及周边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3、废水影响及防治措施:水淬渣冲渣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脱硫废水返回系统配置碱液,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管网排入和静县污水处理厂。地下水采取厂区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别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简单防渗区地面硬化,设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4、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制。 5、固废影响及防治措施:①危险废物主要为机械检修废润滑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②一般工业固废包括脱硫石膏及水淬渣,外售综合利用。③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土壤影响及防治措施:回转窑焚烧烟气大气沉降、脱硫循环水池采用钢制水槽,回转窑水淬渣冷却池、循环水池有害物质可能泄漏到地面的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阻止其进入土壤中;定期对土壤重金属进行监测。 7、环境风险影响及防治措施:危险区域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配备应急监测设施、人员及救护物资,规范物料运输贮存作业,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事故时立即启动。 |
本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保部令第4号)的规定,进行三次项目信息公示,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报纸刊登、一次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调查结果表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