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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9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1日-2025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且末县邦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且末县屈库勒克东金锑矿450t/d选矿厂新建尾矿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且末县

且末县邦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属新建,为屈库勒克东金锑矿450t/d选矿厂配套现有尾矿库的接续工程,库址位于现役尾矿库下游西北侧500米处。在尾矿库拟建场地下游东、西侧山谷缺口位置分别筑1#2#坝体,最大坝高58米,坝顶标高3006米,均为一次性碾压式土石坝,形成的尾矿库总库容265.48万方,有效库容225.66万方,为山谷型四等尾矿库。尾矿库筑坝材料取自库内中部区域山包,山包开挖后形成坡比1:2,高度10米,宽度3米的台阶。库内采用1.5毫米厚的HDPE复合土工膜进行全库防渗,防渗后场地垂直渗透系数小于1×10-7厘米/秒。尾矿库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库内采用溢洪道加集水池进行排洪,库外采用截洪沟排洪,截洪沟为浆砌石形式。放矿方式为坝前均匀分散放矿,采用库内浮船泵站回水方式,尾矿库服务年限30年。

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包括尾矿库、尾矿坝、排洪系统、尾矿输送系统、回水系统、防渗工程等2.公辅工程包括库区道路、值班室、通讯、供电及照明设施、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等。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和生态恢复与治理工程等。4.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依托选矿工程。本项目总投资457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8.65万元,占总投资3.9%

一、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1)严格按照设计修建库区道路,减少施工道路占地面积。(2)施工开挖地表产生的土石方弃渣,需妥善处理和有效利用,严禁乱堆乱置。(3)新建尾矿库清基区域表层土单独堆放,用于后期尾矿库生态恢复治理覆土。(4)建立施工期环境监理和施工队伍管理,加强施工期环保宣传。(5)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治理,恢复后的土地与周边未利用土地使用功能基本一致。

运营期:(1)持续恢复治理尾矿库建设临时用地。(2)运行期控制临时占地面积,无法避免的临时占地使用完毕后及时开展生态恢复治理。(3)定期修护道路,完善道路两侧绿化及植被护坡,运输车辆应在道路上行驶,禁止在未利用区域内行驶。(4)运营期材料堆场采用块石覆盖、植草等方式防护。按《尾矿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尾矿库运行期生态恢复治理措施,同时开展闭库后现役尾矿库的生态恢复治理。(5)禁止在库区未占用区域内取土、采矿及耕种。(6)禁止采挖库区内未占用区域地表植被。在尾矿库四周设置坚固的围栏,并定期巡查修补,防止野生动物误入尾矿库发生淹溺事件。

二、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制定施工组织计划,控制同一时段施工扰动地表面积,合理安排挖填作业,减少裸露土壤风蚀扬尘量。(2)建筑土方应尽快使用,避免长期裸露堆放,废弃土方应回填料坑。(3)为防止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要对施工道路定时洒水,在大风天气停止土石方施工,对容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现场进行遮盖;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用蓬布蒙严盖实,防止沿路抛洒。(4)剥离的表土单独存放,堆场表层应覆盖块石或大块砾石,降低表土堆场扬尘排放。

运营期:(1)尾矿放矿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设计提出的方案,应特别注意保持尾砂滩面平整度,经常调整放矿点位置,避免出现侧坡、扇形坡和细粒尾砂集中沉积于某端或某侧,避免出现干滩不平整和水封不均匀的现象;(2)防止破坏尾砂干滩表面结皮,在尾矿坝坡及库区周围设置喷淋洒水设施,喷水的次数和水量应根据具体条件实施,在不影响堆存作业的情况下,达到最佳控制粉尘的效果;(3)尾矿坝体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坝顶、坝坡防护设施,保护尾砂干滩表面结皮,库内澄清区保留足够的水封,库区内未利用土地应保持原始地貌,库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洒水降尘。

三、拟采取的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在施工场地内设置一座临时沉淀池,去油沉淀后废水用于道路降尘或砂浆搅拌等工艺。(2)优先建设库外排洪设施,再建设库内排洪设施及尾矿坝,防止建设期洪水危害。

运营期:(1)采用回水设施和排洪设施及时回水和排洪,返回的尾水在选矿厂沉淀池处理后作为选矿生产用水循环使用。(2)制定尾矿库溃坝应急救援预案并备案,运营期定期演练,及时修正完善。(3)尾矿坝为均质不透水坝,坝体内坡铺设两布一膜一层、库底铺设1.5毫米厚HDPE膜进行防渗。(4)若出现爆管现象,停止尾矿输送,清理事故尾砂;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切换成备用管线输送,检查事故点,及时清理事故尾砂,同时应对管线定期检修与更换。(5)库内浮船应根据尾砂堆积进度及时调整位置,保证运营期回水率和回水量。(6)冬季停产应清空尾矿输送管中尾砂,并采用稻草覆盖或聚酯棉缠绕保温,防止管道冻裂。

四、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作业职工佩戴防噪用品

运营期:定期检修水泵,完善泵房围挡;定期调整放矿位置;库区禁止行驶重型机械。

五、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期土方应按要求分类堆放。表土应单独存放在表土堆场内,作为后期生态恢复治理用土。(2)沙土料就近堆放在回填场地、建构筑物附近。(3)项目区内不设置施工临时驻地,施工人员生活起居依托选矿厂已建办公生活区,生活垃圾集中后拉运至新疆路源矿业有限公司垃圾坑填埋处理。

运营期:(1)尾矿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规定设置防渗设施,全库采用两布一膜进行防渗。(2)生活垃圾统一运往邻厂新疆路源矿业有限公司垃圾坑。(3)尾矿库服务期满后清除库区值班室等构筑物,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拟采取的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选矿厂已建办公生活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2)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场地降尘洒水等。(3)在尾矿库东南侧空地设置表土堆场,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表土堆场中,按层高小于8米、边坡角小于33度、台阶宽度不小于4米的要求分层堆放,堆场上游设置防排洪设施,表土作为后期生态恢复治理覆土使用。

运营期:(1)尾矿库全库防渗,库底及边坡铺设1.5毫米厚的HDPE复合土工膜,防渗设施渗透系数≤1.0×10-7厘米/秒。坝体內坡采用两布一膜防渗。(2)库内尾水85%回用于选矿工艺,剩余15%以水封及蒸发自然消耗。(3)生活污水依托已建办公生活区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新疆路源矿业有限公司垃圾坑填埋处理。

七、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需要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主要环境风险源为:尾矿库。拟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尾矿库环境与安全管理机构与管理制度;从事尾矿库放矿、巡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控制库区内水位和正常放矿位置。对坝体渗流、变形等及时采取措施。每年做好防汛准备工作,设计要求保留调洪高度和调洪库容,定期检查库内、外排洪设施,确保排洪系统正常运行;一旦出现险情,应立即组织抢险工作;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照设计要求对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实行在线监测,设置尾矿库全库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企业环保部门联网;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及《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要求,编制尾矿库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且末县分局备案;安排专人负责尾矿库安全巡查,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启动应急救援,采取对应应急措施;发现污染事件,停止排放,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本项目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中相关要求。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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