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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9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593日-202599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民丰县盼水河铅锑矿工程项目

和田地区民丰县

民丰县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领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为露天采场(项目共有南北两处露天采场);2.储运工程包括废石堆放场、表土堆放场、矿石转运场、油库、矿区内外道路等;3.辅助工程为矿部生活区(内设办公室、宿舍、食堂、仓库、维修车间等);4.公用工程包括给排水、供热、供电等;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环境风险、生态环境等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总投资为61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1万元。

1.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1根据《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20-2018)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内临时占地面积,减少扰动地表面积,合理规划及建设永久占地设施,划定施工区红线,严禁红线以外的施工行为2)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尽量少挖方,少填方,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有地貌,施工时注重植被保护,尽量少破坏或不破坏地表植被;3)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水土保持工程的施工质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同时规范施工行为,必须进行水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水土保持意识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4)当场地达到设计标高后,修建场地截排水设施,对矿区空闲地等非建筑用地进行平整;5)施工过程中,要求加强运输调度管理,要充分利用已有道路,禁止任意开辟施工道路,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到处碾压;6)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及时平整各类施工场地,采取水罐车喷洒方式使地表尽快形成表面硬结皮,以保护下层的土层不受风蚀影响,施工方退场后,对迹地进行土地平。

2)运营期:

1)按照划定的开采范围进行开采,按照边边开采边治理,对不再使用的地面工程等设施及时清理,恢复原地形地貌景观;2)严格控制工业活动范围,严禁乱碾乱轧,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的区域造成扰动;3对废石场、表土堆场外边坡做好护坡及排水设施,稳定边坡,顶部及时碾压平整以减少风蚀源,减少水土流失量,并防治发生次生灾害;4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生产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禁生产人员捕杀矿区周围野生动物,严禁采挖荒漠植被的行为;5定期巡查矿区外道路沿线及周边区域,观察植被状况、水土流失迹象、野生动物活动痕迹及时修补路面坑洼,保持路面平整,减少颠簸造成的扬尘和物料散落。避免过度碾压道路范围外土地。

3闭矿期:

1)闭矿期,利用废石回填南北露天采场,剩余废石堆存在废石堆放场中,按设计要求保持分层高度和台阶边坡角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2)闭矿后,项目区需按《民丰县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民丰县盼水河铅锑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2.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采取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建筑垃圾及弃土及时处理、清运,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设备及车辆的维护等措施。

2)运营期:

1)露天开采粉尘:采用湿式穿孔凿岩,钻机配备捕尘器,并对工作面喷雾洒水降尘,铲装作业时洒水降尘。2)矿石堆场、装卸、废石堆场、表土堆场扬尘:矿石堆场喷雾洒水及编织覆盖,装卸降低矿岩落料的高差,废石堆场、表土堆场洒水降尘。3)道路运输扬尘: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与载重量,规范行车路线,防止扩大扰动面积。物料外运时对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减少大风天气扬尘产生量,保持道路清洁,平时做好道路维修与管理,定时对路面进行平整和维护,保持路面清洁定期洒水降尘。

3.水环境

1)施工期: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设置一座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部用于施工场地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

1运营期采坑废水主要来自大气降水,暴雨引发的突发性地表水涌入,采矿场为凹陷式露天采场,设计采用机械集中排水,在采场最低平台合适位置建简易集水坑,集水坑采用挖掘机不定期清淤。集水坑集排水设备随采场开采深度下降而移动。采水坑内用水经沉淀后用于矿山洒水降尘或自然蒸干,不外排;2)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A级标准后用于矿区采掘场、废石堆放场和矿区道路降尘洒水等;3)废石集中堆存于废石堆场,堆场建设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类场技术要求,废石堆场配套建设坡脚挡土墙、拦渣坝、截排水沟等,减小区域汇水面积,减少进入废石堆场的淋溶水,从根源上防止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影响;4)按规范做好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间、柴油储罐区设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矿坑水处理设施、表土堆放场、矿石转运场、矿石堆放场、储水池等。简单防渗区:生活宿舍、办公室、厂区道路等区域,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4.土壤环境主要影响减缓措施

1)源头控制措施:本项目废石堆场为多台阶废石堆场,在废石场来水方向设置截水沟,排水沟边坡浆砌块石护坡,减少雨水进入堆场及雨水下渗。(2)过程控制措施:对项目废石堆放场可采用改性压实粘土类衬层或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的其他材料防渗衬层,其防渗性能应至少相当于渗透系数为1.0×10-5cm/s且厚度为0.75m的天然基础层,可以有效阻隔废石淋溶水中污染物与土壤之间的传播途径;(3)跟踪监测:根据自行监测方案落实跟踪监测要求。

5.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采取加强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疏导施工车辆等措施。

2)运营期:

项目生产过程中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消声、吸声及隔声措施。

6.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期:

建筑物垃圾由自卸汽车清运回填至民丰县垃圾填埋场处理,地面场地平整产生的多余废石可集中堆存,待项目生产运营后集中堆放在废石堆放场,严禁乱排。施工期生活垃圾统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民丰县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埋处置。

(2)运营期:

一般固废:本项目废石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1座多台阶废石堆场,其建设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I类场场址有关要求。废石配套建设坡脚挡土墙、拦渣坝、截排水沟等,废石堆场定期进行稳定性监测,建立废石堆场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护坡、挡土墙、截排水沟等设施。闭矿后废石部分用于露天采坑,剩余部分分层压实堆置在废石堆场,进行土地复垦及生态恢复;2)危险废物:机械维修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代码为900-214-08),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代码为900-217-08),在危废贮存点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及污泥:本工程在各场区内备有垃圾箱和垃圾桶,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污泥集中收集,清运至民丰县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填埋处置。

7.环境风险影响减缓措施

1)柴油储罐采用双层罐,油罐采用地埋方式储存于储油室外,油罐外壁采用环氧沥青加强级防腐;2)废石场按设计方案设置截排水等防洪设施;3)做好露天采场、废石场四周的截排水工作,防止洪水风险事故。

民丰县万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4号)的要求,先后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进行项目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向公众告知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期间,在和田日报上刊登了两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及反馈,并在项目建设地点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编制完成了《民丰县盼水河铅锑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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