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9 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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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G3033奎屯-独山子-库车高速公路 |
位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尼勒克县和新源县,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塔城地区乌苏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
新疆交投独库高速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 |
本项目路线全长393.693公里,为新建双向四车道全封闭高速公路,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100公里/小时。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本项目共设桥梁142座,其中特大桥16座、大桥70座,中小桥56座;隧道37座,其中特长隧道14座,长隧道14座,中短隧道9座;设互通式立交13处、服务区8处、停车区4处,观景平台2处,收费站11处;设置2条配套连接线共计25.449km。配套建设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工程。项目不设置自采取土场,取土场全部采用商购料;沿线设置弃土场4处,均为利用裸土地。本项目永久占地面积2296.43公顷,临时占地面积1392.80公顷。项目总投资约72552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0647.41万元,占总投资的2.21%。 本工程2025年12月开工,于2032年12月通车。 |
一、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单位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噪声较大的机械配置隔声罩,采用微差爆破技术,控制隧道钻爆作业的单次药量,减少对动物栖息振动影响;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采取生态修复措施;施工占用的草地、林地应在施工前采取表土剥离,妥善保存,施工结束后用于路基边坡的生态恢复;配合林业和草原部门对保护植物采取移栽、原地保护等措施;对临时便道等裸露地表定期洒水抑尘,覆盖防尘网或植草格,防止扬尘扩散影响植被生长;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施工人员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严禁猎捕各种野生动物;施工期间及时对隧道洞口进行挡护,防止水土流失;尽量保留项目区内的植被,减少施工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条件允许时边施工边进行植被恢复;加强水土保持措施,促进区域植物群落的恢复,为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活动环境;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安排,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施工,强化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尽量避免强光灯直射,减少对鸟类影响较大;依法办理林地手续,做好公益林的占补平衡工作,以确保本地区公益林面积不减少。 穿越新疆乌苏佛山国家森林公园和库车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路段: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不设置临时工程。 穿越巩乃斯国家森林公园路段:工程在布置便道时应优先避让雪岭云杉集中分布区,优先选择非林地;科学划定施工边界,严禁越界施工,施工便道边设置限行桩,严禁车辆下道行驶,施工期间严禁人员、车辆进入核心景观区;施工期委托专业监测机构开展雪豹、棕熊、马鹿等大型野生保护动物的监测,做好雪豹、棕熊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混凝土拌合站、碎石加工场地面全部硬化,拌合楼安装除尘设备,堆放碎石、砂石、水泥等物料仓库全封闭,上料仓采用带式传输,全封闭。进出拌合站车辆采取苫盖,经洗车池冲洗后方能出场。在拌合站、碎石加工场内配备洒水降尘设施,定时进行降尘作业。散装物料堆存覆盖苫布,车辆运输加盖篷布;对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弃土的堆放、清运和处置进行严格管控;定期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以降低扬尘污染;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及时清洗车辆。 运营期:沿线服务区、停车区、等服务设施均设置电能采暖锅炉;食堂设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三、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施工期:自建施工营地内应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桥梁施工作业前应开挖好泥浆池和沉淀池,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对外环境排放;配套设置75座隧道施工废水处理站,废水经处理达标后优先综合利用,不得直接排放至敏感水体。 运营期:玉希莫勒盖隧道管理站、巩乃斯服务区(左/右)位于巩乃斯国家森林公园内,污水经一体化污水二级生化(A2O)装置处理,出水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于场内绿化、道路清扫,不外排。其余附属设施采用地埋式一体化设施(二级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出水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A级标准,处理后出水回用于服务设施区内洒水和绿化,夏灌冬储不外排。定期清理排水系统,保证路面、边坡排水疏通。 四、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设备检修维护,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8处中期预测超标声环境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声环境保护目标处禁止夜间施工。运营期通过采取禁鸣、限速、声屏障等防治措施,有效降低对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对声环境保护目标开展声环境质量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降噪措施。配合沿线地方政府及其有关管理部门加强线路两侧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和优化调整,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疗养院及集中居民住宅区等敏感建筑物。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强化土石方、弃渣管理,加强综合利用,严禁随意乱挖乱弃。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禁止排入沿线河道。 运营期:沿线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跨河桥梁两侧设置加高加厚防撞护栏,跨越Ⅱ类及以上河流桥梁两端设置警示标志,设径流收集系统和应急事故池。加强道路管理,道路运营管理单位根据本道路的实际情况编制可操作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同时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充足的应急物资。 |
前期建管业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现阶段业主新疆交投独库高速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先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一次公示、第二次公示及拟报批公示,向公众告知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期间,在《新疆法制报》进行了2次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编制完成了《G3033奎屯-独山子-库车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