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拟审批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9月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5日-2025年9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南疆铁路阿克苏至巴楚段扩能改造工程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柯坪县和喀什地区巴楚县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

北京中华鑫安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开阿克苏西站、阿依库勒站、金银川东站、启浪站、柯坪东站、阿恰勒站、一间房东站、恰尔巴格东站等8座会让站,每站各设到发线2条(含正线1条);巴楚站新增设二站台和跨线设施,阿克苏机务车间增设出入段线1条及补强部分设施;对沿线路基、电力线路等部分设施病害进行整治。

一、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1.采取的主要动植物保护措施为: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严格控制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制定严格的生态环保施工组织方案,严禁施工车辆越界施工,逐段施工,减少开挖裸露土方长时间暴露,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砂石料的运输应利用现有便道,严格限定运输路线,严禁占压荒漠、草地等自然植被;电杆拆除作业时,尽量缩小基坑作业面,减少对电杆周边植被、砾石层的干扰,开挖土方临时堆放在基坑周边,长时间裸露土方采取苫盖、洒水抑尘措施,及时将新电杆重新恢复,将土方回填压实,对周边进行平整,减少人工扰动痕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野生动物集中活动的区域和时段(晨昏),缩短施工时间,施工场地设置保护动物标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

2.采取的主要农业生态保护措施:为减缓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间,在农田区段采取围挡措施,运输道路采取砾石覆盖、洒水等措施,降低扬尘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声环境、振动环境保护措施:

①合理规划布局,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合理规划地面交通设施与邻近建筑物布局,本项目沿线临路194米以内区域的临路第一排房屋不宜规划为居住、教学、医院、疗养等特殊敏感建筑规划建设用地;②良种尤喀克乔格塔勒村2片区、伊干其镇中心小学等6处敏感目标实施声屏障1635延米(其中K985+570-K985+680K985+870-K986+1154米高,其余1280延米高度3米),5处敏感目标安装隔声窗640平方米;③落实运营期监测计划,对沿线敏感目标进行跟踪监测,如出现超标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④加强交通管理,在敏感目标集中路段设置禁止鸣笛标志,定期轨道养护,维持良好路况;⑤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对公众提出的环保方面的合理诉求,运营单位需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营地租用民房,机械、车辆清洗均在营地内停车场内进行,产生的含油污水,均收集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4立方米/天,利用房屋自有的污水处理系统,不外排。运营期新增站均为无人值守站,无新增排水。

四、大气环境保护措施:(1)对于施工扬尘加强施工场地管理,在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密闭围挡防尘,定期洒水;(2)对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弃土的堆放、清运和处置进行严格管控,及时进行生态恢复;(3)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大风天气施工,避免大风天气下进行土石方开挖及回填作业;(5)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教育,张贴文明施工标语,坚持文明科学施工。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建筑垃圾主要包括拆除既有电力杆484根废建材,产生量约194立方米,采取集中收集柯坪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产生量约73吨,采取设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设施,统一收集后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本项目新开站运营期为无人值守站,不产生生活垃圾。

无需采取公众参与调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