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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87日-2025813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

与情况

1

塔河油田奥陶系油藏2025年第五期侧钻(TP237CH、TK732CH井地面建设)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和沙雅县境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TP237CH井新建单井计量装置;TK732CH井新建井口掺稀流程,新建柱塞式掺稀泵、喂油泵、稀油罐等。②新建单井集输管线4.61km;③配套完善电气、自控、结构、防腐、消防等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TK732CH井产油20t/d。

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环保意识,特别是对自然植被的保护;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严禁施工人员惊扰、猎杀野生动物;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和平整,严禁随意堆置;充分利用现有油气田道路;管沟施工过程中实施“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措施,管沟开挖土方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建设单位应承担恢复生态的责任,及时对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平整、恢复原貌(2)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井场、管线等;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通过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燃用合格的燃料;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临时占地范围;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营期:油气开采、集输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并对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修;井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试压结束后用于荒漠洒水降尘;活污水依托联合站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运营期:采出水随采出液最终输送至三号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层。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源均为暂时的,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响,待施工结束后随之消失。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的措施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回填;施工废料及时清运,送至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合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库车景胜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现有集油管线吹扫废渣收集后暂存于S86危废贮存库,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油、废润滑油,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S86危废贮存库,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将本次建设内容纳入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三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对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完善和补充;加强管理,对集输管线等易发生泄漏的部位进行巡回检查;管道敷设、稀油罐等设备安装前,应加强对管材、稀油罐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在管线的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及时更换,消除爆管隐患。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式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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