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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8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吐鲁番雪银金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彩花沟含铜黄铁矿新建尾矿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吐鲁番雪银金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胜利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属新建,主要建设一座山谷-榜山型尾矿库,设计等别为三等库,总坝高93米,有效库容1387.8万立方米,尾矿坝分为初期坝、副坝、堆积坝,堆存方式为湿式堆存,服务年限为11.83年。项目贮存彩花沟含铜黄铁矿、彩北多金属矿选矿工程的尾矿,尾矿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尾矿输送采用管道输送,泵送至尾矿库,设计放矿方式采用三面坝前放矿。尾矿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II类固废填埋场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

项目工程内容主要为:1.主体工程包括尾矿库、初期坝、副坝、拦洪坝、环保坝、堆积坝、库内排洪设施、库外排洪设施、防渗措施、尾矿输送系统、放矿系统、回水系统、安全监测设施等。2.公辅工程包括库区道路、值班室、通讯、供电及照明设施、安全标志及安全防护等。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废水、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工程、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和生态恢复与治理工程等。4.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依托选矿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857.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21.57万元,占总投资81.24%

一、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1施工期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占地,减少对植被的破坏;(2)施工车辆、机械在规划施工道路上行驶,施工车辆尽可能利用已有道路,禁止任意碾压植被、土壤;(3)施工结束及时清理尾矿库库区建筑物料和垃圾,修缮围挡设施;(4)取土作业时,禁止超取土范围开采。

运营期:(1)制定并落实尾矿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2)运营期合理安排坝体外坡及周边生态恢复治理;(3)服务期满后及时闭库,库内尾砂干滩面进行平整、覆土并压实,修整坝体坡度并完善坝体护坡,设置防护围栏、悬挂警示牌;(4)全过程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项目区水土保持,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及时治理,减少水土流失。

二、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采用坝前分散放矿并经常调整放矿点位置,避免出现干滩不平整和水封不均匀现象;在尾矿库坝顶、坝坡及库区周围设置喷淋洒水设施;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坝顶、坝坡防护措施,保护干滩面硬壳,库内澄清区保留足够的水封;作业车辆及人员在划定区域内活动,降低人为活动导致的扬尘排放量增加;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

三、拟采取的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道路洒水降尘及砂浆搅拌等工艺。(2)生活污水依托选矿工程提标改造后的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治理后,用于洒水降尘。(3)优先建设库外排洪设施,再建设库内排洪设施及尾矿坝,防止建设期洪水危害。

运营期:(1)运行期通过回水设施和排洪设施及时回水和排洪,尾矿水85%回用于选矿工艺,剩余15%留在尾矿库内作为水封及自然蒸发消耗。(2)尾矿坝与副坝均为应按设计要求坝体内坡铺设两布一膜一层、库底铺设两布一膜进行防渗。(3)按设计要求设置排水系统与回水系统。(4)制定尾矿库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运行期定期演练,及时修正完善。(5)冬季停产应清空尾矿输送管中尾砂,并采用稻草覆盖或聚酯棉缠绕保温,防止管道冻裂。

四、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作业职工佩戴防噪用品

运营期:定期检修水泵,完善泵房围挡;定期调整放矿位置;库区禁止行驶重型机械。

五、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地表清理土石方用于筑坝材料。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库米什镇英博斯坦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运营期:(1)尾矿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有关规定设置防渗设施,全库采用两布一膜进行防渗。(2)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选矿工程生活区垃圾站,最终送库米什镇英博斯坦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3)服务期满后清除库区值班室等构筑物,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拟采取的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地表扰动范围。(2)合理安排施工秩序、季节、时间,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3)设置表土堆场,剥离的表土集中堆放在表土堆场中,堆场上游设置防排洪设施,表土作为后期生态恢复治理覆土使用。(4)建立规范的操作程序和完善的管理制度。(5)基建工程所需的填方应由挖方解决,所需砂、砾石料自当地现有商业料场购买,项目区域内不单独设置土料场及砂、砾石料场。

运营期:(1)控制占地面积,施工清理表层土单独分层堆放,后期用于尾矿库生态恢复治理覆土;(2)按照环评要求处理处置项目污染物,避免进入项目区土壤污染环境;(3)加强施工机械、车辆检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4)落实尾矿库防渗工程施工质量,运营期加强监测;(5)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及时闭库;(6)规范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定期开展跟踪监测。

七、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需要重点关注的危险物质,主要环境风险源为:尾矿库。拟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与制度;(2)控制库内水位,定期监测;(3)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尾矿库在线观测设施及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企业环保部门联网;(4)定期巡查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管道,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管道应一备一用,回水泵应一备一用一检;(5)尾矿库设置防排洪系统并定期维护,防洪标准采用200年一遇;(6)制定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定期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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