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拟审批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8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昆冈鑫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丰县康赛因1号砂金矿400万立方米/年采选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丰县叶亦克乡境内

新疆昆冈鑫茂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环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矿区由11个拐点圈定,面积5.8548平方公里,服务年限12年(含基建期) ,设计采选砂金能力400万立方米/年(860万吨/年)。

一、废气

砂金矿采筛分、运转、重选过程中安装有高效布袋除尘装置,含尘气流经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通过对露天采场、排土场、运输道路等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

二、废水

矿山开采期间,生产用水主要是采场、道路降尘砂金矿重选生产工艺等用水,本项目产生的矿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采矿及选矿生产用水,不排放;矿山生产区建有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的表1中一级A标准,用于矿区绿化及降尘用水,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矿区各场地均建有截水沟、排水沟和降水收集池,有效防止项目生产过程中雨水及场地内排水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自卸汽车等采掘机械设备和选矿筛分机,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各噪声源噪声值经过屏蔽、距离衰减、基础减振后,厂界影响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主要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采矿废石、选矿废渣、矿山职工生活垃圾、除尘灰以及废机油等。矿山废石为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设计要求在东排土场堆放后,对外环境影响小。本项目选矿工艺为溜槽+摇床,主要介质用料是水,不添加其他任何选剂,废砂石(尾矿)属Ⅰ类一般固废,废渣与采矿废石一并堆存在西排土场,对外环境影响小。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运至民丰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选矿车间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选矿原料返回生产工序。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点临时存放,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土壤

排土场扩建部分按照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危险废物均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各场地建有截排水沟和收集池,降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选矿生产及排土场、采场洒水降尘,实行以上防治措施后,可以有效防止固体废物污染土壤,防止雨水冲刷,确保污染物不扩散,将对厂区及运输道路周围土壤的污染降至最低。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