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7 日-2025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G219线吉木乃至和布克赛尔段公路工程变更 |
位于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工程线路全长83.452公里,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8.5米、10米、12米,设计时速40公里/小时、60公里/小时、80公里/小时,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大桥5座,中桥5座、涵洞207道、平面交叉14处、养护站2处、收费站1处。本工程总投资7.4269亿元,环保投资2182.43万元,占总投资的2.94%。本工程2016年4月开工,于2018年9月通车。 |
1.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本工程已建设完成,施工期已结束。运营期对湿地公园穿越段采取人工绿化防护措施,并加强对绿化植物的管理与养护,保证绿化栽植的成活率;在穿越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进出口处设置明显的禁鸣、减速、防火等标牌,提醒司乘人员注意加强对湿地和森林公园的保护意识,减缓公路营运对路域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应继续加强和完善对野生动物活动及其生境影响调查与监测,根据监测情况完善运营期的保护措施。 2.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本工程已建设完成,施工期已结束。工程沿线养护站、收费站生活区等附属设施供热等均采用电力,避免废气排放污染周边环境空气。 3.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本项目已建设完成,施工期已结束。塔斯特河大桥、库马依河大桥、松树沟河大桥跨河桥梁已设置了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和事故应急池。 4.声环境主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本工程已建设完成,施工期已结束。运营期通过采取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防治措施,有效降低对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减缓措施 本工程已建设完成,施工期已结束。收费站、养护站均已设置垃圾站,已与第三方签订垃圾清运协议,由第三方负责将收费站、养护站等设施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附近垃圾填埋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先后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一次公示、第二次公示及拟报批公示,向公众告知本项目的建设情况。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示期间,在《新疆法制报》进行了2次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编制完成了《G219线吉木乃至和布克赛尔段公路工程变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