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走进环保 / 机构职能 / 内设机构 /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 环境影响评价 / 项目拟审批公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7月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2日-20257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疆腾晟矿业有限公司45万吨/年锂铌钽稀有金属(铁)矿选矿厂建设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若羌县东南方向35千米处

新疆腾晟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新疆若羌县库木萨依锂铌钽稀有金属(铁)矿配套选矿厂建设性质新建,主要由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组成。主体工程包括选矿工业场地、尾矿库等;公辅工程包括生活区、供水管线、变电站、尾矿管线储运工程包括输送工程、厂外道路、内部连接道路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尾矿压滤回水工程、选矿厂生产废水回用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选厂破碎筛分除尘工程等。配套新建尾矿库位于选矿厂的西侧1.0千米处,为傍山型三等库,干式堆存,总库容585.31万立方米,有效库容468.24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6年。选矿工艺为“三段一闭路破碎+闭路磨矿+弱磁脱铁+强磁钽铌重选+重选尾矿浮选锂精矿”,分别产出锂精矿和钽铌精矿,露采期锂精矿产量50377.5t/a,地采期锂精矿产量39960.00t/a;露采期钽铌精矿产量157.50t/a,地采期钽铌精矿产量157.50t/a

本项目总投资42183.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5万元,占总投资4.07%

一、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工程施工前办理占用的各项审批手续,编制施工结束后生态恢复的可行性方案,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禁止滥砍滥伐、乱捕乱猎,严格限制人员的活动范围,确保施工人员和车辆在规定范围内作业。项目施工过程中,剥离的表土作为复垦用土。施工结束后恢复施工迹地,对施工迹地和弃方进行合理平整、利用、清运,减少水土流失。尽量缩短施工期,减轻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并使土壤暴露时间缩短,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及时清理现场,使之尽快恢复原状,减少对生态景观的影响。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全员环保意识。要把环境保护培训工作列为重要工作之一

运营期:选矿厂、生活区绿化以乔、灌、草为主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运行期尾矿库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场地整治及植被措施。依据尾矿库所在区域的地形环境条件,及时整治平台和边坡;在边坡形成期间和形成之后,应定期监测边坡的位移变形情况,当发现某一部位变形异常,立即进行修整边坡,使达到安全状态。尾矿库堆积坝边坡形成后,及时对尾矿库堆积坝边坡进行复垦。尾矿库闭库后复垦还地,恢复植被。选厂、尾矿库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按照《锂铌钽稀有金属矿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实施矿山生态恢复。

二、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在破碎、中细碎及筛分环节各设置一套布袋式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尾矿库扬尘采取压实及喷洒高效抑尘剂措施后,可使尾矿砂表面胶结,有效抑制粉尘的产生。原料及产品装卸产生的扬尘可采取降低作业高度,设置喷淋降尘设施等措施。各转载点扬尘、进料口扬尘、下料口扬尘采用喷雾抑尘。道路运输产生的扬尘可采取路面硬化、道路洒水等降尘措施。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拟采取的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降尘。施工期优先建设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于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规定的A级排放限值后用于绿化用水。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选矿厂及生活区各自配套的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出水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A级标准,灌溉期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选矿厂生产废水由回水加压泵输送选矿厂回水水池,循环使用,回用生产,不外排;尾矿经尾矿压滤后回水返回选矿工艺,无废水外排。回水由回水加压泵输送至选厂回水池,回用生产。

四、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高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疏导施工车辆运营期:生产过程中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吸声及隔声、降噪措施。

五、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金属废料施工后可进行回收,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集中收集后运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进行集中堆放,定期运至若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采取上述措施后对项目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选矿厂产生的尾矿砂,采用干式排放,均匀分散排矿至尾矿库;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可作为原料返回生产,不外排。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及时交由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底泥经压滤后定期拉运至若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布袋(除尘器)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循环水池底泥定期清掏,返回生产工序;废药剂包装材料暂存于库房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药剂供应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若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拟采取的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控制占地面积,施工清理表层土单独分层堆放,后期用于尾矿库生态恢复治理覆土;按照环评要求处理处置项目污染物,避免进入项目区污染土壤环境;加强施工机械、车辆检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行;采取分区防渗,保证尾矿库防渗工程施工质量,运营期加强监测;尾矿库服务期满后及时闭库;规范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定期开展跟踪监测。

七、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选矿厂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机油、黄油、废机油、废黄油等,拟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1)尾矿库严格执行设计要求施工,加强施工质量。(2)尾矿库设置坝体位移观测设施、库区影像实时监测设施。(3)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4)企业要全面排查污染隐患,落实各种应急保障措施,加强应急培训与演练。(5)企业建立负责人、组成成员和工作职责明确的尾矿库应急组织机构。(6)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还应当建立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日常排查治理工作,并在每年汛期前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治理。(7)运行期间应做好监测系统和全部监测设施的检查、维护、校正。(8)当尾矿库进行除险加固、扩建、改建影响原监测系统时,应根据本规范做出相应的监测系统设计更新,并保持监测资料的连续性。(9)尾矿库闭库设计和施工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必须报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10)企业应执行尾矿库三级防控体系进行分组防控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浏览量:
字体:【大】【中】【小】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