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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2025年7月1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716日-2025722(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红山矿区年处理15万吨低品位氧化矿石绿色循环生物法综合利用项目

红山矿区东北距离五堡乡约85km,东距南湖乡130km,西距鄯善县约190km。行政区划属哈密市伊州区管辖

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新达广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1条提铜生产线,规模为生产铜产品500t/a,副产品硫酸亚铁60000t/a,工艺采用“水浸-生物堆浸-萃取-电积提铜生产”,采用低品位矿石污染治理技术与生物堆浸提铜技术相结合方法,综合回收重金属铜。

项目总投资为2013万元,环保投资251.7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12.5%。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定期洒水降尘、运输车辆遮盖等措施,降低扬尘污染运营期:生物堆浸筑堆:卸车粉尘通过降低卸车高度、禁止大风天作业等措施减少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堆浸粉尘采取膜下喷淋、覆盖耐酸碱土工布膜减少堆浸粉尘无组织排放。萃取-反萃取: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通过密闭收集+两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电积:电积过程产生硫酸雾通过密闭收集+酸雾净化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浓硫酸罐、煤油等贮运:贮运过程产生无组织硫酸雾、非甲烷总烃采取物料密封或密闭措施,减少过程损耗及排放。对设备、管道、阀门经常检查、检修,保持装置气密性良好;加强管理,所有操作严格按照既定的规程进行。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打桩废水、车辆冲洗水、商混罐车冲洗水等,经过沉淀池沉淀,上部清水循环利用或回用于施工场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工程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酸雾净化塔废水回用于生物堆浸,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矿区地面平整等,必须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运行期:浸出渣为第Ⅰ类一般固废,优先综合利用,在其利用方式及途径未明确前,妥善堆存在堆浸场中,并采取苫盖防尘网定期洒水等措施有效抑制扬尘产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浸出液过滤杂质返回浸出堆场;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的30m2危废贮存库(设置在厂区西北侧),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设过程中将会破坏项目占地范围内的土壤表层稳定砾幕和地表荒漠植被,项目区主要为裸地,野生动物种类组成贫乏,对植物、动物影响较小,土地沙化影响不大。运营期:开展临时占地生态恢复措施后,区域植被逐渐恢复。服务期满后,堆浸场应予以封场,拆除湿法冶炼过程的其他构筑物,清理建筑垃圾,进行地表恢复,对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和破坏。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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