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5日-2025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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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60万吨粗芳烃加氢技术优化项目 |
伊吾工业园区淖毛湖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 |
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沃谱瑞节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技改,主要以荒煤气和煤焦油为原料生产酚油、石脑油、柴油、1#轻质煤焦油、2#轻质煤焦油和LPG。项目主要技改内容:主体工程对荒煤气制氢装置增加脱毒炉、中间罐、熔硫釜及泵类设备,提高解吸气脱硫处理能力;对煤焦油加氢装置原料预处理单元增加侧采线采出酚油产品、在其他单元增加跨线、蒸汽发生器、泵类等设备,同时调整各单元工艺参数,新增石脑油产品,增加柴油调和系统,新增柴油产品。储运工程主要新增2座1000m3酚油储罐,其他储罐均依托现有。公辅工程全部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生产酚油7.2万吨/年,石脑油8.68万吨/年,柴油29.43万吨/年,1#轻质煤焦油2.24万吨/年,2#轻质煤焦油7.36万吨/年,LPG0.71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0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6.2%。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封闭围挡,并采取覆盖、择时施工、洒水抑尘等措施。 运营期:加热炉燃料为脱硫干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后烟气通过2根排气筒达标排放,其中脱酚进料加热炉和减压进料加热炉烟气共用1根56.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口)排放,预加氢进料加热炉、裂化进料加热炉、分馏进料加热炉烟气共用1个42.2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口)排放;装卸站废气采用一套油气回收装置(两级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个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口)排放。 酸性水汽提装置脱氨塔产出的氨气通过管道输送至清洁炼化的污水处理站氨回收单元生产液氨,脱硫化氢塔脱除的酸性气通过管道输送至煤气制氢装置补硫后进入脱硫系统生产硫磺,本项目不设置排放口;固定顶储罐采用油气平衡措施,内浮顶储罐采用高效密封+油气平衡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设备与管线动静密封点产生的有机废气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开展LDAR工作,并建立LDAR信息管理平台;生产废水均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清洁炼化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其各类池体均进行了封闭处理,并设置了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送清洁炼化污水处理厂处理。 运营期:酚氨废水通过架空管道直接送清洁炼化的污水处理站一段预处理及酚氨回收单元进行处理,含硫废水送项目区酸性水汽提单元进行脱氨脱硫处理;酸性水汽提单元净化水、循环水站排污水和生活污水送清洁炼化污水处理站二段生化单元处理,清水回用于清洁炼化厂内循环水系统补水,高浓盐水经管网送清洁炼化的清洁浓盐水防渗贮存池进行自然蒸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和维护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 运营期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采用垃圾箱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分子筛和废氧化铝,由厂家更换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废脱毒剂、精制废催化剂、裂化废催化剂、废瓷球、废活性炭、废助剂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铅蓄电池、废油漆桶,以上危险废物均依托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在厂区垃圾箱收集,由园区环卫统一清运。 5.风险防范措施 (1)采取分区防渗,将原料罐区、产品罐区、事故池、危废贮存库设为重点防渗区,荒煤气制氢装置区、煤焦油加氢装置区、酸性水汽提装置区、脱硫装置区及循环水站等处设为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外为简单防渗区。(2)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加强化工物料、危险品储运和使用管理,按规范设置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监测报警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事故处理系统。(3)对物料储存和输送管线须定期进行巡检,一旦发现有老化、破损现象须及时更换,杜绝风险事故的发生。(4)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项目与园区管理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