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30 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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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1 |
哈拉哈塘油田热普14井区2025年第一期产能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境内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新建采油井场1座(RP14-H7井),XK9-2井场增设1台移动式计量分离器橇;②新建集输管线1条;③配套建设土建、通信、供电、自控等。项目建成后日产油35t,日产气2000m3;项目总投资268.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3.73%。 |
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填埋所需土方利用管沟挖方,做到土方平衡;临时堆土防尘网苫盖;设置限行彩条旗; 运营期:管道上方设置标志,定时巡查井场、管道;退役期:洒水降尘,地面设施拆除。 拟采取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采取减速慢行和苫盖措施,机械、车辆定期检修,燃烧合格油品,不超负荷运行;焊接使用无毒低尘焊条;运营期:采取密闭集输工艺;退役期: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 拟采取的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循环使用,结束后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罐定期拉运至东河采油气管理区公寓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运营期:运营期废水包括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随采出液一起进入哈六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液采取不落地直接排入专用废水回收罐收集后,运至哈拉哈塘钻试修废弃物环保处理站处理;退役期:废弃管道和设备清洗废水依托周边联合站处理。 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退役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施工土方全部用于管沟和井场回填;施工废料应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送至哈拉哈塘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哈拉哈塘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置; 运营期:运营期产生的落地油及废防渗材料均属于危险废物,桶装收集后依托区域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公司接收处置;退役期:地面废弃设备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不含油固废及废弃建筑残渣依托周边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含油危废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置;废弃管线维持现状,管线内物质应清空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吹扫,确保管线内无残留采出液,管线两端使用盲板封堵。 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管道上方设置标识,定期对管道壁厚进行超声波检查,井场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