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4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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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塔河油田西部奥陶系油藏TH121191DH等井产能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市境内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部署6口井,分别为TH124122H井、TH124121X井、TH124120X井、TH122152X井、TH122151X井、TH121191DH井,若开发后期单井原油产量下降,为维持区块原油生产能力,将会对单井进行侧钻;新建井场6座,新井各增加1座200kW燃气加热炉;配套建设单井燃料气管线、掺稀管线与集输管线共计38.883千米,三者同沟埋地敷设;建设通井道路1.898千米;配套建设土建、电气、自控等工程,建成后新增产能4.2万吨/年。本项目总投资为2301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4万元,占总投资2.84%。 |
一、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1)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由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2)严禁砍伐公益林;(3)加强工程区的野生动物保护;(4)严格控制管道施工作业带宽度;(5)在施工作业区设彩条旗等明显作业区域标志;(6)施工时对管沟开挖的土壤做分层堆放,分层回填压实;(7)在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临时堆土必须进行拦挡,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8)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运营期:(1)加强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2)对施工迹地表面覆以砾石,以减少风蚀量;(3)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4)加强对管线、设备的管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防止泄漏事故的发生;(5)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6)对泄漏的落地油应及时清理,彻底回收,防止污染扩大蔓延。 二、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洒水抑尘、车辆减速慢行、物料苫盖减少施工扬尘影响;(2)优先采用区域电网,故障时使用柴油发电机,采用环保节能型柴油机,选用轻质柴油燃料,加强管理维护;(3)科学测算放喷时间,减少天然气点火放空造成的环境污染;(4)施工地点处于空旷地带,焊接烟尘无组织排放;(5)选择符合排放标准的施工机械和燃料,加强车辆及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减少尾气排放等措施可减缓施工废气对项目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1)加热炉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气排放高度不得低于8米;(2)油气集输全过程采用密闭工艺,并对井场内的设备、阀门等进行定期检修;(3)定期开展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4)加强废气有组织、无组织排放例行监测。 三、拟采取的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分离处理,分离后的液相循环使用,不外排;(2)酸化压裂返排液排入回收罐中,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3)管道试压废水属于洁净废水,试压结束后用于场地周边泼洒抑尘;(4)生活污水经井场撬装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生活区、井场及通井路降尘。 运营期:(1)采出水随采出油输送至塔河油田四号联合站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层;(2)井下作业废水自带回收罐回收作业废水,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进行处理;(3)采取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工艺,良好合格的防渗材料,尽可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泄漏风险;(4)定期做好设备、阀门、管线等巡检,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5)定期对固井质量进行检查,防止发生井漏等事故;井场运行期间应参照《石油天然气工业套管和油管的维护与使用》(GB/T 17745-2011)要求进行井筒完整性管理,定期开展井筒完整性检查;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 四、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类型,并在施工中设专人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2)施工单位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进出工地时应低速行驶。 运营期:取低噪声设备,定期给机泵等设备加润滑油和减振垫,对各种机械设备定期保养,加强设备检维修。 五、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施工完毕后施工土方用于回填管沟及场地平整,无弃土外运;(2)施工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收集后定期由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3)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非磺化水基泥浆(膨润土聚合物)、磺化水基泥浆分离后的液相分别进入泥浆罐循环使用,不外排。非磺化岩屑排入岩屑池蒸发干化处理,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中相关要求后,用于铺垫油区内的井场、道路等;(4)废机油、废防渗材料等收集后暂存于撬装危废暂存库,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5)废烧碱包装袋分类收集后暂存于撬装式危废暂存库,完井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6)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拉运处置。 运营期:落地油、废防渗材料依托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置。 六、拟采取的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1)严格限制施工作业范围,减少施工作业面积;(2)做好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重点防渗措施;(3)施工完毕后采取土地平整。 运营期:(1)按照“源头控制、过程防控、跟踪监测”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日常巡检监管工作,出现泄漏情况及时发现;(2)加强法兰、阀门连接处腐蚀情况记录管理,避免因老化、腐蚀导致“跑、冒、滴、漏”或泄漏事故发生;(3)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建立土壤跟踪监测系统,建立完善的跟踪监测制度,定期开展土壤跟踪监测并制定监测计划;(4)加强日常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运行检查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避免土壤污染影响。 七、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所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原油、伴生气、硫化氢。 拟采取的主要防范措施:1、井下作业事故风险防范措施:(1)生产中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严格遵守井下作业的安全规定,在井口安装防喷器和控制装置,杜绝井喷事故;(2)井场设置风向标,以便发生事故时人员能迅速向上风向疏散;(3)在油气可能泄漏和积聚的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4)每一次井下作业施工前,必须对高压汇管进行试压,试压压力大于施工压力5MPa,施工后必须探伤,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汇管。 2、集输事故风险防范措施:(1)集输管线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2)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3)对焊接质量严格检验,防止焊接缺陷造成泄漏事故的发生;(4)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包括里程桩、转角桩、交叉标志和警示牌等;(5)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油气泄漏事故的发生;(6)在集输系统运营期间,严格控制输送油气的性质,定期清管,排除管内的积水和污物,以减轻管道内腐蚀;(7)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应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8)定期对集输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截断阀、安全阀、放空系统等进行检查,使管道在超压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在管道破裂时及时截断上下游管段,减少事故时油气的释放量,使危害影响范围减小到最低程度;(9)定期对管线进行巡视,加强管线和警戒标志的管理工作;(10)一旦有风险事故发生,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将事故带来的损失降低到最低。 3、硫化氢泄漏的监控与预防措施:(1)硫化氢监测与安全防护应按照《硫化氢环境人身防护规范》(SY/T 6277-2017)和《硫化氢环境天然气采集与处理安全规范》(SY/T6137-2017)要求进行;(2)作业人员在检修和抢险作业时应携硫化氢监测仪和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
本次公示采取了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的形式调查公众意见。在网上和登报公示期间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无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