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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6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24日-20256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征沙村区块探井转开发井工程

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及塔城地区沙湾市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采油井场9座,10座40m3密闭压力罐、1座立式分离器、2座分液罐、3座管道加热器,1座危废贮存点;注水/注CO2井场1座,注水/注CO2井场内新建水处理系统及注水系统、1座200m3注水罐、40m3清水罐、1座注水泵橇、1座屏蔽泵、1座压注泵、2座26m3不锈钢铁罐;新建集油管线1.8km、输气管线0.2km;同时配套的供配电、自控通信、消防、注水等系统。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对站场永久性占地进行砾石铺垫,减少风蚀量;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尽量减少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运营期在管线上方设置标志,以防附近的各类施工活动对管线的破坏;定时巡查站场、井场、管线等;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2.其他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证设备正常稳定运行,使用合格的燃料;合理规划临时占地,控制占地范围;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管道试压废水试压结束后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废料、生活垃圾及时清运,送至150团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

运营期伴生气通过火炬进行燃放;采出水在采出水依托春风联合站处理后拉运至征1-4井场处理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I级标准后用于注水生产,不外排;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安全处置;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修订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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