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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6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20日-2025年6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新建铁路伊宁至阿克苏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巩留县、新源县第四师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和阿克苏地区库车市

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库尔勒铁路建设指挥部

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伊阿铁路自精伊霍铁路布列开车站接轨引出,新建线路向东南溯伊犁河谷而上,经巩留、新源县后翻越天山,在库台克力克站接入既有库俄铁路,利用并改建库俄铁路接入南疆铁路库车西站。布列开-库台克力克段建设性质为新建,按国铁I级、单线标准建设,设计车速160公里/小时,其中那拉提山、霍拉山越岭段120公里/小时。既有库俄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长度67.19公里,建设性质为改建,按国铁I级、单线标准建设,设计车速120公里/小时,局部限速100公里/小时;墩买来北(含)~墩买来(含)精河联络线新建线路长度2.550km;南疆铁路下行线改建长度2.35km。项目总投资377.16亿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8540.86万元,占总投资的2.08%

一、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1、伊犁河谷绿洲段(起点~DK232+020

本路段主要保护目标为永久基本农田、新疆伊犁小叶白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伊犁喀什河森林公园、新疆伊犁那拉提沼泽国家湿地公园(新源那拉提湿地候鸟重要栖息地)、伊犁河谷地流域河岸带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针对主要保护目标提出以下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按照水保方案开展表土剥离,用于路基边坡、站场区表层覆土;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

2)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要求做好占用农田补偿措施,严禁破坏水利灌溉渠系,本着先修缮水利设施,后进行施工的原则进行作业。

3)严格按照设计施工,伊犁河谷绿洲段内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禁止设置在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内,规定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不得随意碾压农作物及植被。

4)严格限定施工的工作范围,严禁自行扩大施工用地范围。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临时征用土地,必须补报。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积极倡导文明施工。

6)穿越新疆伊犁小叶白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伊犁喀什河森林公园、伊犁河谷地流域河岸带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全部采用桥梁方式跨越,上述敏感区范围内禁止设置拌合站、预制场等大临工程,施工便道、便桥紧邻桥梁布设,限制施工便道宽度,严禁越界施工。桥墩基础钻渣运至弃渣场或取土坑回填,严禁弃在敏感区内。

2、那拉提中高山区段(DK232+020DK284+170

本路段主要保护目标为那拉提风景名胜区、巩乃斯国家森林公园(和静巩乃斯兽类及鸟类重要栖息地)、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保护区。此路段主要施工活动为桥梁、隧道工程,针对主要保护目标提出以下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严格控制隧道进出口、平洞、竖井等工程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对占用范围内的林地、草地表土进行单独收集、保存,用于植被恢复区的表层覆土。

2)严格控制隧道、桥梁进场施工便道的长度、宽度,减少植被破坏;严禁车辆随意行驶,规范车辆行驶路线。施工结束后,对便道进行平整,回覆表土,播撒草籽等进行生态恢复。

3)本段主要为雪岭云杉的集中分布区,工程临时占地优先避让雪岭云杉集中分布区。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破坏植被;施工时如遇到重点保护动物,严禁伤害;如遇到野生动物受到意外伤害,应立即与林业部门联系,由专业人员处理。隧道施工爆破等尽可能避开晨昏动物活动频繁的时段。

5)不得在森林公园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不得在森林公园排放生活污水;禁止携带外来植物物种进入森林公园;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森林公园。

6)在隧道口、桥梁两端设置有效的围网,确保大型兽类野生动物不进入铁路内。隧道的斜井、横洞口应设立围挡,防止野生动物进入。

7)施工前,首先确定保护植物的具体的分布位置,路基清表作业过程中,按照林业和草原部门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保护性植物物种的认知培训,并与当地林业局互动,提前对施工占地范围内的保护性植物物种进行识别。施工单位与当地林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协调有关大临工程以及施工便道等问题,施工营地、预制场、拌合站等严禁占用野生保护植物群落,必须占用的需对占地范围内的保护植物采取移植措施。

8)施工单位在施工营地内张贴项目区野生保护动物宣传画及材料。

9)配合第三方对施工区开展野生保护动物监测,按照环境监理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0)隧道弃渣场按设计要求采取挡墙、排水设施,弃渣场优先避让那拉提风景名胜区、巩乃斯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弃渣结束后,对隧道表面回覆表土,播撒草籽或栽植乔灌木进行生态恢复。

11)工程以桥梁方式跨越巩乃斯河,设计采用200m跨径桥梁一跨而过,不在河道长流水区域设置桥墩;河岸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避免桥墩便桥便道施工时泥浆等污染物进入河道,污染河流水质。禁止在河道内设置制梁场、机械维修点、施工营地等设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得排入水体。

3、尤勒都斯盆地段(DK284+170 ~ DK372+100

本路段主要保护目标为巴音布鲁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静巴音布鲁克候鸟重要栖息地)、开都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巴音布鲁克片区、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保护区。此路段主要施工活动为路基工程,占用的为草原,针对主要保护目标提出以下保护措施:

1)本段设计方案已避让巴音布鲁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巴音布鲁克片区。施工期间,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进入保护区界限内。

2DK283+500-DK295+600段距离巴音布鲁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距离12~1000m(其中距离阿尔先站场边界最近距离12m,距离主线外轨中心线最近距离38m),另由于阿尔先车站占用部分G217,导致G217局部改线,改线段用地紧邻缓冲区边界,此段施工作业时加强施工机械管理,降低施工噪声对保护区内鸟类栖息的影响。

3)对占用范围内的草地表土进行单独收集、保存,用于植被恢复区的表层覆土。

4)严格控制施工便道的长度、宽度,减少草原破坏;严禁车辆随意行驶,规范车辆行驶路线。施工结束后,对便道进行平整,回覆表土,播撒草籽等进行生态恢复。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破坏草原植被;施工时如遇到重点保护动物,严禁伤害;如遇到野生动物受到意外伤害,应立即与林业部门联系,由专业人员处理。

6)施工单位在施工营地内张贴项目区野生保护动物宣传画及材料。

7)大临工程远离保护区、遗产地布设,采取抑尘措施,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区进行土地平整,播撒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8)工程设置弃土场远离巴音布鲁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疆天山世界自然遗产地巴音布鲁克片区。弃渣场设置挡墙、排水设施,弃渣结束后,恢复表土生态恢复。

4、南天山中高山区(DK372+100DK447+370

本路段主要保护目标为库车大龙池森林公园、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保护区。此路段主要施工活动为桥梁、隧道工程,主要植被为雪岭云杉、灌木,针对主要保护目标提出以下保护措施: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严格控制隧道进出口、平洞、竖井等工程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对占用范围内的林地、草地表土进行单独收集、保存,用于植被恢复区的表层覆土。

2)严格控制隧道、桥梁进场施工便道的长度、宽度,减少植被破坏;严禁车辆随意行驶,规范车辆行驶路线。施工结束后,对便道进行平整,回覆表土,播撒草籽等进行生态恢复。

3)本段主要为雪岭云杉的集中分布区,工程临时占地优先避让雪岭云杉集中分布区。

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破坏植被;施工时如遇到重点保护动物,严禁伤害;如遇到野生动物受到意外伤害,应立即与林业部门联系,由专业人员处理。隧道施工爆破等尽可能避开晨昏动物活动频繁的时段。

5)不得在森林公园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渣土;不得在森林公园排放生活污水;禁止携带外来植物物种进入森林公园;禁止携带宠物进入森林公园。

6)在隧道口、桥梁两端设置有效的围网,确保大型兽类野生动物不进入铁路内。隧道的斜井上方应设立围挡措施,防止野生动物进入。

7)施工前,首先确定保护植物的具体的分布位置,路基清表作业过程中,按照林业和草原部门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保护性植物物种的认知培训,并与当地林业局互动,提前对施工占地范围内的保护性植物物种进行识别。施工单位与当地林业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协调有关大临工程以及施工便道等问题,施工营地、预制场、拌合站等严禁占用野生保护植物群落,必须占用的需对占地范围内的保护植物采取移植措施。

8)施工单位在施工营地内张贴项目区野生保护动物宣传画及材料。

9)配合第三方对施工区开展野生保护动物监测,按照环境监理要求落实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0)隧道弃渣场按设计要求采取挡墙、排水设施,弃渣场优先避让大龙池森林公园范围。弃渣结束后,对弃方表面回覆表土,播撒草籽或栽植乔灌木进行生态恢复。

11)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区进行土地平整,播撒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12)工程以桥梁方式多次跨越开都河支流、库车河,桥墩及便桥便道施工时间选择在枯水期,同时桥墩施工设钢围堰,河岸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避免桥墩便桥便道施工时泥浆等污染物进入河道,污染河流水质。禁止在河道内设置拌合站、制梁场、机械维修点、施工营地等设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得排入水体。加强施工管理,拆除围堰和便桥时,尽量选择枯水期开展工作,避免对河流产生扰动。

5、库车河河谷区(DK447+370IDK468+577.49

本路段主要保护目标为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保护区,主要为路基、隧道工程,区域植被较为稀疏,属于荒漠生态系统,针对路段特征提出以下措施:

1)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严格控制隧道进出口、平洞、竖井等工程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对占用范围内的草地表土进行单独收集、保存,用于植被恢复区的表层覆土。

2)隧道弃渣场按设计要求采取挡墙、排水设施,弃渣场优先避让大龙池森林公园范围。弃渣结束后,对弃方表面回覆表土,播撒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3)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破坏植被;施工时如遇到重点保护动物,严禁伤害;如遇到野生动物受到意外伤害,应立即与林业部门联系,由专业人员处理。隧道施工爆破等尽可能避开晨昏动物活动频繁的时段。

4)在隧道口、桥梁两端设置有效的围网,确保大型兽类野生动物不进入铁路内。隧道的斜井上方应设立围挡措施,防止野生动物进入。

5)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区进行土地平整,播撒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6)严格控制进场施工便道的长度、宽度,减少植被破坏;严禁车辆随意行驶,规范车辆行驶路线。施工结束后,对便道进行平整,回覆表土,播撒草籽等进行生态恢复。

6、库俄铁路电气化改造段

铁路为既有铁路电气化改造,本段主要涉及敏感区有新疆库车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苏巴什佛寺遗址、克孜尔尕哈烽燧、克孜尔尕哈石窟、阿艾石窟、可可沙炼铁遗址、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保护区。库俄铁路桥梁、隧道、路基、涵洞等线路形式等预留有增设电气化接触网的工程接口,工程主要新增用地为牵引变电站、车站改造用地。针对本段特征,提出以下措施:

1)克孜尔尕哈烽燧、克孜尔尕哈石窟、阿艾石窟、苏巴什佛寺遗址范围内全线换铺无缝轨道,有利于减少列车运行产生的噪声、振动影响。

2)控制施工作业车辆按照既有维修便道行驶,严禁越界,定期洒水,减少扬尘。

3)施工结束后,对临时用地区进行土地平整,播撒草籽进行生态恢复。

二、声环境、振动环境保护措施

本工程对阿热买里村等6处村庄42户住户进行拆迁,阿热买里村、玉其温村、库车市第十二小学等13处安装声屏障8750延米,阿孜尕勒村、兰干村等24处村庄辅助安装隔声窗4820平方米。根据运营期监测计划,对沿线敏感目标进行跟踪监测,如出现超标采取进一步降噪措施。运营期间,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对公众提出的环保方面的合理诉求,运营单位需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水环境保护措施

1为减少施工废水排放量,设计单位对全线隧道排水采取清污分流方案:隧道施工期掌子面掘进、完成部分初支段的地下水渗流、洞内施工路面散排水和施工废水等作为污水,二衬完成段的衬砌背后排水作为清水,污水与清水分别采用不同的排水通道排出洞外,污水引入洞外污水处理设施。

2、施工场地的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土拌和站、预制场产生的高浊度施工机械冲洗废水,施工期设置三级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为人员粪便等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小,本工程大部分路段位于绿洲农田和天山植被较好区域,项目驻地设置化粪池,化粪池污水定期由签订协议的单位经吸粪车运至周边乡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并建立台账,禁止外排。

3、施工过程中要河流两岸设置环保泥浆池,泥浆循环使用,防止桥墩钻孔产生的钻渣和泥浆水进入水体,对桥墩施工产生的钻渣和泥浆水要及时进行收集和清理,并运至弃渣场或弃土坑回填。

4、本项目布列开站、七十三团、七十二团站、阿热勒托别、那拉提、巴音郭楞、库台克力克、夏玛勒巴格、库车西等9座车站污水井化粪池、隔油池等小型预处理构筑物处理后,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分贝65 4275-2019)表2AB级标准后,冬储夏灌,不外排。伊宁机务车间、新源站、巩留站、巴音布鲁克站生活污水排入当地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环境空气减缓措施

混凝土拌合站地面全部硬化,拌合楼安装除尘设备,堆放碎石、砂石、水泥等物料仓库全封闭,上料仓采用带式传输,全封闭。进出拌合站车辆采取苫盖,经洗车池冲洗后方能出场。在拌合站内配备洒水降尘设施,定时进行降尘作业。散装物料堆存覆盖苫布,车辆运输加盖篷布;对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弃土的堆放、清运和处置进行严格管控;定期对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洒水抑尘,以降低扬尘污染;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及时清洗车辆。

五、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1、集中收集、规范存放生活垃圾,定期送地方生活垃圾填埋场或生活垃圾焚烧场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施工过程中防止桥墩钻孔产生的钻渣进入水体,对桥墩施工产生的钻渣、泥浆及时进行收集和清理,并运至取土坑或弃渣场回填。施工机械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桶、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在施工场地内设置危险废物暂存点,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置。

2、在车站设置垃圾桶,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在车站设置垃圾桶,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转运设备,运营单位定期拉运至附近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至地方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或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每年清理一至两次,委托地方环卫部门清运,送至地方污水处理厂脱水后,转运至地方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31处新建跨河桥梁段及库俄铁路既有4座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并在桥梁两侧设置应急事故池。沿线跨河桥梁采取防脱轨措施。新建变电所设置事故油池。储油间采取地面防渗的工程措施。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在沿线车站配备应急物资,定期演练。

七、文物保护措施

1、苏巴什佛寺遗址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苏巴什佛寺遗址缓冲区内施工时,施工便道使用既有道路,严禁新修施工便道。接触网使用之前先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普及文物保护知识,进行接触网安装的技术交底,在保证施工安全的条件下尽量不要拓宽作业带,保持原始地貌。同时接触网施工时,按设计图纸施工,严禁将建筑工程材料工程机械生活设施留置在缓冲区,为后续的地貌恢复创造有利条件。接触网支柱基础施工、支柱安装、接触网安装等工序应严格执行设计要求。施工作业中残留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严格回收并分类存放,定期统一送到指定的部门无害化处理回收。地貌恢复要以施工前各职能部门会同签认的资料为基本依据,应严格遵循保护文物历史风貌、保护生态环境的基本方针,地貌恢复应满足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的认可。

2、克孜尔尕哈烽燧、克孜尔尕哈石窟保护措施:属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管。由于地下文物的不可知性,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古代文化遗存,施工方需立即停工,报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并由属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逐级上报至自治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严禁超越施工红线施工,避免重型机械碾压对克孜尔尕哈烽燧、克孜尔尕哈石窟建设控制地带和缓冲区自然风貌造成影响。如项目红线范围发生变动或项目新增临时用地、便道等,必须另行审批程序,获得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复许可后方可实施。

3、阿艾石窟保护措施:①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在文物范围内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充分利用区域内既有道路和养护道路)、取弃土(渣)场等大临工程,同时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避免在文物范围内进行任何破坏文物的行为,尽最大力度做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同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②在施工过程中,做好临时工程的水土保持和植被恢复工作,对于 开挖及取土造成的土地裸露面,应采取植树植草的方式尽快恢复其自然景观,应选择当地常见的草种,使得周边风貌尽可能与原色彩一致, 达到美化路容、协调环境、不影响遗址的历史风貌的效果。项目施工完成后,对文物区周边的地形地貌和景观环境进行恢复,使项目的建设对周边景观的影响降到最小。③属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管。由于地下文物的不可知性,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古代文化遗存,施工方需立即停工,报告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并由属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逐级上报至自治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

4、可可沙炼铁遗址(自治区级)保护措施:①进行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以指导施工组织与管理、施工准备与实施、施工控制与协调。施工组织设计除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外,还应统筹考虑工程施工如何进一步弱化对可可沙炼铁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范围的影响。

②设置围护措施:伊阿铁路建设临时用地将穿越文物遗址中部,在便道两侧设置围栏,避免过往车辆对文物影响;在可可沙炼铁遗址北侧加设文物保护围栏,避免铁路建设施工以及后期维护对文物造成进一步影响。杜绝施工期间人员和机械无故破坏可可沙炼铁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确保文物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围栏进行拆除,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地表进行环境风貌的恢复。

③加强过程监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遗址进行安全监测,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文物安全。监测内容应包含可可沙炼铁遗址的保存现状、赋存环境的次生地质病害、极端气象条件下的雨水冲刷、大型施工机械引起的振动等。监测点布置应以可可沙炼铁遗址的保护范围为主,同时兼顾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设控制地带。监测周期应从施工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监测数据如超过阈值,应立即停工并启动各级应急预案。

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严禁施工作业人员破坏遗址的保护范围。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生活垃圾应集中分类、集中清运。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采用密封、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遗洒、流溢等二次污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高压冲洗水枪、洗车槽等冲洗装置,所有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前,对车轮和沾有渣土等污染物的车厢,进行彻底冲洗。

⑤设立专职巡查制度:可可沙炼铁遗址目前已经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所,文物保护的机构配置相对完善。鉴于文管所毗邻施工现场办公且交通便捷,拟建项目涉及可可沙炼铁遗址建控地带和保护范围施工时,由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牵头设立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巡查中如有不符合程序的生产活动,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停工整改,经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⑥加强宣传教育:施工单位进驻施工现场之前,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和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文物保护相关知识的宣贯和教育培训。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施工单位现场人员主动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同时在施工现场和办公场所设立文物保护警示标志和标语,时刻提醒现场人员的文物保护意识。

⑦设立保护标志、界桩及警示标识:项目施工完成后,应在项目涉及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和保护范围的起止处设立永久性保护标志各1处。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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