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0日-2025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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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锰业金属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电解金属锰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 |
新疆锰业金属有限公司 |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规模主要为年产10万吨电解金属锰片。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新建制粉车间、浆化车间、化合车间、净化车间、压滤车间、电解车间等主体工程;2.新建矿石堆存库、化工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酸碱储罐区以及厂区道路等储运工程;3.新建办公楼、生产控制中心、实验化验室等辅助工程;4.新建生产废水处理站、除尘系统、酸雾吸收塔、氨吹脱塔、氨吸收净化塔、一般固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阳极泥贮存库等环保工程,以及供水、供电、供热等公用设施。 生产工艺包括电解锰生产工艺和锰渣无害化处理工艺两部分,其中,电解锰生产工艺流程包括矿石制粉、浆化、化合、一次压滤、净化(硫化)、二次压滤、静置、三次压滤、电解、无铬钝化、漂洗、烘干、剥离、包装等环节;锰渣无害化处理包括破碎、振动、活化预处理、脱氨、矿化及烘干等环节。 项目总投资1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451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6.45%。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大量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 运营期:①有组织废气:破碎筛分-辊磨-筒仓储存、锰板烘干、锰渣无害化处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锰及其化合物,采用布袋除尘,通过30米高烟囱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锰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排放限值。浆化及化合过程、锰渣无害化处理、废水处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氨雾,采用酸雾吸收塔以及氨吸收塔(氨吸收净化塔)进行处置,通过30米高烟囱排放,硫酸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氨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 ②无组织废气:设置封闭式矿石堆存库,定期喷淋降尘,并安装通风系统;工艺过程均为密闭操作,采用优质密封材料,生产车间内设置强制通风设施,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对产氨、用氨区及罐区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避免气体聚集。项目厂界处颗粒物、硫酸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运营期:生产废水经过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保养,车辆低速行驶等措施。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昼、夜间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由施工方统一清运至当地建筑垃圾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①除尘灰均收集至成品粉罐内,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锰渣经固化后,采用车辆运输至尾渣库进行堆存,后期可作为生产建材、制砖、水泥掺混的原料。阴极板沉积渣统一收集后回用于浆化、化合工序。破损滤布及破损隔膜布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②废化验试剂、变压器废油、废旧蓄电池、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废贮存库,定期送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③阳极泥、水处理渣需进行鉴定,在鉴定结果前,阳极泥、水处理渣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收集、贮存。 5.电磁污染防范措施 升压站首选优良设备,在总平面布置上,按功能分区布置,升压站主变区及配电区围墙外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限值。 6.风险防范措施 (1)硫酸及氨水罐区、涉锰生产车间及仓库等设置气体报警器、自动阀门等,并定期对管道、阀门进行气密性监测;(2)罐区设置围堰,并按照重点防渗进行处理,电解车间、化合车间等涉锰生产车间设置导流槽;(3)污水处理站、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滤渣无害化处理车间、化工原料仓、浆化车间、化合车间、净化车间、压滤车间、高位阳极液池、电解车间、氨水、硫酸储罐区、组合框架处理车间等区域设置重点防渗。(4)新建1座6000立方米事故池,并建立“单元-厂区-园区”风险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5)在项目区地下水流向上游、下游分别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用于监测地下水水质动态。(6)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