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北区块试采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境内,距离库车市约41km,新和县北方约9km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部署采气井2口,其中侧钻井1口(新北1X井)、新钻井1口(新北7井),并新建地面设施,包括油气分离流程、水套加热炉、高压分离器、火炬、火炬分液罐+凝液回收泵撬、分子筛脱水撬、外输计量橇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等。新建井场内管线共计0.163千米。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自控、通信、消防等工程。本工程产能规模为天然气8万方/天,凝析油40吨/天。 本工程总投资为45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总投资9.5%。 |
1.生态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对占地范围外的区域严禁机械及车辆进入、占用;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增强环保意识,特别是对自然植被的保护,严禁砍伐场地外植被;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禁施工人员惊扰、猎杀野生动物;充分利用现有油气田道路;临时堆土场堆存过程中使用防尘网,并定期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场地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运营期:定时巡查井场;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 2.大气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进出车辆减速慢行、物料遮盖的措施。 运营期:加热炉采用净化后天然气作为燃料;容易泄漏的关键危险部位采用先进设备和材料;定期对井场的设备、阀门等检查、检修,以防止跑、冒、漏现象的发生;加强对密封点的巡检,一旦发生泄漏立即切断控制阀,并尽快完成修复。 3.水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管道试压废水用于场地周边泼洒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井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钻井废水连同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酸化压裂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工作站妥善处理。 运营期:生产废水由罐车拉运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工作站处理;采出水、井下作业废水送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工作站依托处理。 4.声环境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运输车辆进出场地时应低速行驶,产生短期、局部影响,施工结束后消失。 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来降低噪声影响。 5.固体废物影响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施工期:钻井岩屑随泥浆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土方全部用于井场回填;施工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由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拉运至库车经济开发区工业固废填埋场合规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污泥委托库车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落地油送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进行无害化处理;废润滑油、废防渗材料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处置。 运营期:落地油送至塔河油田绿色环保站进行无害化处理;废防渗材料、清罐底泥、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环境风险分析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对地下水、土壤等的监测,对环境污染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