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新疆油田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二期)136万千瓦光伏项目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 |
新疆油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
新建136万千瓦光伏电站,交流侧装机容量1360MW,直流侧总装机容量1634.14888MWp,共安装2635724块620Wp单晶硅双面双玻N型组件,配置10%,2h电化学储能;其中36万千瓦光伏以14回集电线路直接接入一期项目已建3#220kV汇集站(本次扩建一台240MVA主变),另100万千瓦新建1座220kV升压汇集站(4#升压汇集站),以1回长50.45千米送出线路(220kV)接入一期750kV接入站实现并网。一期750kV接入站扩建工程包含在本项目建设范围内。 |
1.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划定施工区域,强化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临时生活区的范围,严禁随意扩大扰动范围。施工作业结束后,及时平整各类施工迹地,恢复原有地貌,防止新增水土流失,遏制沙化土地扩展。 森林公园跨越段塔基占地及临时占地尽量选在无植被覆盖的裸地上;森林公园范围内禁止设置材料场、牵张场等临时设施,减少对森林公园扰动;施工完成后,做好施工场地植被恢复与绿化;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做好森林公园保护的宣传教育,施工过程中禁止随意砍伐树木。 运营期:采取强化线路、光伏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避免对沿线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2.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升压站选用优良设备,优化输电线路的导线特性,按照设计及本环评报告中规定的导线线高及间距进行线路架设;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人员曝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设立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升压站或靠近带电架构。升压站围墙外、输电线路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预测值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按照设计及本环评报告中规定的导线线高及间距进行线路架设。750kV接入站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噪声限值;220kV升压站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预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220kV输电线路建成运行后附近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4.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物料清洗、进出车辆清洗及建筑结构养护等过程产生,产生量较少;生活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定期拉运,施工废水采用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运营期:输电线路无废、污水产生。升压站、接入站、光伏区依托一期运行维护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升压站、接入站内主变及光伏区箱变等带油设备在事故状态下产生的油污水经事故池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建筑垃圾送当地指定弃土(渣)场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废铅蓄电池、废润滑油及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定期送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更换零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置。 6.风险防范措施 总图合理布置;加强对设备的维修管理,使其在良好的情况下运行,严格按规范操作,尽可能避免事故性的排放;变压器下方设置事故油池、储油坑,按照要求进行防渗漏处理。对于泄漏的危险物料,应及时进行清理,按要求妥善处置,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 |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