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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关于2025年6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630日-20257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邮编83006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丰业路至纬五路连接线建设项目

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吾县淖毛湖镇

吾县交通运输局

乌鲁木齐科创星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按照二级公路建设标准,总里程为11.970km,纬二路、纬四路、经四路:双向四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采用整体式路基宽度25m,路面宽度15m;纬三路、经五路:双向四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采用整体式路基宽度31m,路面宽度15m

一、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1)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破坏周边植被,施工前对表土进行剥离,施工结束后及时生态恢复。(2)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完成施工迹地原地貌及地表砾幕层的恢复工作。(3)施工扰动将导致土壤易流失,应采取措施有效降低水土流失,同时预防土地沙化。(4)施工结束后,做好沿线植被的恢复工作;(5)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严禁直接外排;施工废渣应运到指定地点堆放。(6)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施工振动及噪声,禁止施工车辆在保护区鸣笛降低对兽类的惊扰。(7)加强施工期机械、车辆行驶路线的管理,划定明确的施工作业范围和行驶路线,严禁越界施工和偏离施工便道活动,防止随意扩大施工作业带行为的发生,不得随意碾压原有地形地貌及地表砾幕层。(8)穿越沙化土地路段尽可能减少对地表植被和砾幕层的扰动。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1)施工场地和作业带定期洒水,材料堆场设置围挡,散状物料遮盖运输等措施。(2)本项目运营期沿线不设置服务区、停车区、加油站等服务设施,无大气污染源。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大气污染源为施工扬尘、机械废气等。施工作业结束后,影响随之消失。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洒水抑尘、堆场遮盖、加强对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等措施。

三、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主要为主要施工期:本项目施工过程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利用项目所在地淖毛湖镇现有污水消纳设施及公共卫生设施处理,不对外环境排放;营期:路面采用集中排水措施,降雨径流通过路面和路肩的纵、横合成坡度向路基两侧漫流,经路基边坡汇入边沟、排水沟后,排放到自然沟渠中。

四、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设备检修维护,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加强道路路面的维护保养,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加强车辆交通管理,加强交通管理和疏导,确保交通畅通,尽量减少刹车次数及超速噪声。沿线第一排避免新建声环境敏感建筑。

五、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施工期:建筑垃圾优先综合利用,弃土、弃渣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道路运营本身不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固体废弃物为交通车辆所致的路面尘土、抛洒物、落叶、塑料袋等固体废物,均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六、拟采取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主要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加强车辆监管,严禁超载超限车辆上路。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通过三次网上公示、两次刊登报纸公示和张贴告示等方式收集当地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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